骑共享电动车出事故,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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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电动车出事故,责任谁来负?

2024-07-09 0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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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等共享经济的兴起,方便了大家的出行和生活,不过,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如何维权?今天,以案说法,请律师为大家解疑答惑。

案例一

骑共享电动车撞伤人,和保险公司一起担责

2021年8月,市民小刘使用微信扫了辆共享电动车,沿阜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港府KTV门前路段左转时,与吴女士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吴女士被紧急送往市二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锁骨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小刘负事故主要责任,吴女士负次要责任。

事发时,小刘驾驶的是一辆青桔电动车,且使用本人实名微信扫码启动车辆,系统自动以扫码微信实名的信息购买了共享电动车意外保险。吴女士多次向小刘索赔无果后,将小刘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与小刘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794.9元。

日前,颍州法院对本案以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吴女士各项损失合计65000元,小刘赔偿吴女士16000元。

案例二

共享电动车出问题致骑行人受伤

保险公司理赔

2021年7月,市民卢先生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车,在颍淮大道和西湖大道十字路口准备向左前方转到慢车道时,意外发生了:车突然停下,由于惯性,他被甩出五六米远。他摔在路中间,手臂擦伤,鲜血直流,脚踝处磕撞严重,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路口执勤交警查看,这辆共享电动车经过频繁使用,链条脱离了原来位置,变得松动,拖拉在地上。卢先生骑车转弯时,拖拉在地上的链条被卷入后轮的另一侧,缠在了转轴上,导致正在行驶的电动车突然出现后轮抱死,从而发生了这次事故。

最终,经协商,该运营平台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卢先生进行了理赔。

说法

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出的事故,该如何处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进行了解答。

问:有些共享电动车平台在用户协议中(用车服务条款)规定,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免责条款真的能免责吗?

答:在使用共享电动车的过程中,消费者与平台之间既是租赁合同关系,也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使用共享电动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问:目前共享电动车平台为用户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用户扫码即可骑行,可获赠保险。部分平台提醒消费者可自行购买保险。平台方为消费者购买保险,是否就意味着出了事故平台无须担责?

答:平台虽然为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但理赔之后,就消费者损害超出保险金的部分,如果是平台方的责任,依然要赔偿。

问:共享汽车或电动车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答:建议用户不要违规操作骑行共享电动车;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后,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电动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

记者 汪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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