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食生〔2023〕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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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市监食生〔2023〕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2023-05-27 1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浙市监食生〔2023〕3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本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企业资质合规审查 如果企业生产的预制菜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形式,具备商品流通属性,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资质。按照预制菜归属的类别,纳入《方案》中的具体类别,并按照所对应的现行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实施审查;如确实无法纳入具体类别的纳入《方案》中的其他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方案》实施审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的产业实际,自行制定审查方案。 对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中央厨房、餐饮企业等,如果对外提供或销售具备商品流通属性的预制菜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 二、加强加工过程合规检查 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预制菜的生产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规定。预制菜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CCP控制措施,尤其应确保配送过程的温度控制,确保全过程受控。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将风险隐患和控制措施列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三、强化产品标识合规意识 对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类预制菜产品,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及该产品所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注相应的内容,尤其必须要标示食用方法或者加工制作要求,以避免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所涉及的预制菜相关产品参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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