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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1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申通快递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申通快递(以下简称申通)线上下单平台,为了使您获得愉悦和安全的服务体验,在此列明以下服务条款,详述了您使用本平台的服务所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请您(为便于理解,以下简称用户或寄件人)在使用前仔细阅读。

一、特别申明:

1、申通将完全按照以下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才能使用本平台享受申通的快递服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即表示用户已完全知悉并接受全部服务条款。

申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条款",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如用户不同意相关修订,请用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申通快递官方网站公布,即产生效力。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用户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用户与申通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2、本平台仅提供相关的下单、查询等自助服务,除此之外与服务有关的上网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手机、其它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上网装置)及所需的费用(与此服务相关的电话费、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等)均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寄件服务条款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是“申通快递”品牌及有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提供快递服务的单位已获得“申通快递”品牌和商标的使用许可,与寄件人间建立“申通快递”快递服务法律关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单位(申通或申通合作网点)特约定如下条款:

1、寄件人权利和义务:

1.1 寄件人使用申通快递员上门寄件服务平台下单或在申通合作网点的经营场所办理寄件时,应仔细填写寄件信息(包括寄件人、寄件人联系方式、寄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期待上门取件时间、物品类型、保价等信息),并保证上述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如因寄件人填写的寄件信息不准确、无效或不完整,导致寄件人下达的订单无法顺利履行(包括无法按时上门揽收、揽收后无法派送等)或发生快件丢失、毁损、延误时无法证明物品种类、数量、价值等,寄件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寄件人在申通合作网点的经营场所办理寄件时,填写快件运单上的上述寄件信息及勾选对《快递服务协议》的同意均视为寄件人本人提交,无论寄件人是否曾向经营场所的服务人员咨询或寻求过协助、指导。

1.2 寄件人通过寄件平台发送订单后,寄件人应在快递服务人员到达寄件人指定的寄件地址前,妥善整理好需要寄递的物品,并准备好在下单页面填写的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服务人员依法验视寄递物品和寄件人身份证件。

1.3 快递服务人员有权对寄件人交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对于无法判定内件属性的交寄物品,有权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证明。寄件人不配合验视的,快递服务人员有权不予揽收或退回已揽收快件。

1.4 寄件人应本着节约、绿色环保的原则,对所寄物品进行妥善包装,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避免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同时应确保快件包装符合快递运输的安全要求,保证快件在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破损、变形、渗漏。如因寄件人的包装方式不当导致物品在运输中发生破损、变形、渗漏等情形而造成寄件人或他人的经济损失,寄件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5 实名认证:寄件人应准确、完整、如实地填写快递面单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验证;寄件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证照及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实名验证。寄件人同意申通记录、留存相关证件信息。

1.6 寄件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附件《禁限物品及贵重物品寄递告知》,不得交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申通不予收寄或限制收寄的物品。申通在寄递过程中发现前述物品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退件、扣押、转交相关主管部门等措施。因交寄禁寄物品造成申通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寄件人应当予以赔偿。

2、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收寄快件,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查验寄件人的身份证明;对快件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快件不予收寄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向寄件人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赔偿标准

  因快递服务单位原因导致用户交寄的快件发生延误、损毁与遗失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特别声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快递服务单位按照本条约定依据用户实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均不对用户所称的预期收益、利润、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3.1保价条款:

寄件人可根据快件的重要性、易损性或贵重与否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保价即寄件人向快递服务单位声明其快件的实际价值。寄件人特别声明:保价快件的实际价值每单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超过寄件人声明价值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1)保价费用计算规则: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保价费根据保价金额计收(保价1000元及以内固定金额1元,1000-2000(含)固定金额2元,2000-10000按照保价金额的3‰计收)。

(2)赔偿规则:

若快件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位收到寄件人理赔资料并核定无误后在约定保价价值内按下列规则及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选择保价的快件,由快递服务单位在约定保价价值内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保价金额应根据物品实际金额进行保价,若物品实际金额低于保价金额,按物品实际金额进行赔偿,若物品实际金额高于保价金额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不保价的货物种类:

A.邮政、航空等各相关法律法规禁寄品;

B.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精密货品;

C.易碎品:玻璃类、陶瓷类、石膏类,石材类,大型雕刻类以及不易妥善包装的物品;3C类中含易碎屏幕(超过15.6寸)的产品;

D.无法核实其真实价值的货物(如:文物、古董、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物品、二手物品、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证件、发票、票据等);

F.其他在申通快递官网平台等渠道上公布的不予保价的物品。

(4)对于上述不予保价物品但寄件人实际已选择保价并已支付保价费的,则在寄递过程中因快递服务单位原因造成快件发生损毁、遗失的,根据寄件人提交的物品价值证明凭证按照其实际价值损失进行适当赔偿、不退保价费,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

3.2 快件延误

(1)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运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由于延误导致内件之间价值丧失的,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3.3  快件丢失

快件发生丢失时,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对于没有选择保价的快件,单票快件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

3.4  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则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对应比例进行赔偿。

3.5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后30天之内应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理赔要求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逾期则快递服务单位有权不予受理且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6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向快递服务单位提出理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授权书、含保价服务的寄件面单、发票、付款凭证及寄递物品的清单以及物品的损毁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2)快递服务单位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上述30天的理赔期限内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导致快递服务单位无法核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无法核实交寄物实际价值损失的责任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3.7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要求快递服务单位将保价快件剩余的物品或损毁的物品返还的,快递服务单位可直接在赔偿金额中扣除该票保价快件的物品残值及相应的返件等相关费用。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未明示处置要求或不同意返还的,快递服务单位按照协议中的退件要求处理。

3.8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有且仅能针对单票快件提出一次理赔要求,且对于该票快件丢失或损毁的结算是全额且终局的。

4、寄件声明:

寄件人选择、确认、声明、保价的快件价值不仅指快件的本身价值,且包括并不限于快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直、间接利益或特殊商业利益等。有赔偿的快件,快递服务单位应免除或退还该快件的服务费。

5、送达方式和依据:

送达时间和方式依“申通快递”官网(www.sto.cn)公示的服务标准执行。收件人接受快件或签收的,则视为快递服务单位已完成交付义务,若有异议的应即时提出并在签收单上予以表明。

6、服务费:

快递服务费按照快递服务单位标准收取。寄件人选择服务费由收件人支付的,为寄、收件人间的约定。收件人支付服务费后,在寄件人与快递服务单位约定的范围内享受与寄件人同等的权利;若收件人拒绝付费的,则由快递服务单位将快件退回寄件人,寄件人应承担寄、退服务费。

7、本合同自寄件人在订单平台上填写姓名、地址或快件实际交付快递服务单位时生效。

注:

(1)保价条款以收取保价费用时生效。

(2)由收件人支付服务费的不适用保价条款。

8、信息收集及使用

8.1寄件人同意并遵守申通快递官网所公示的信息保护和隐私政策及其不定期修订的内容,确保其向快递服务单位提供的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电话、证件等信息为合法获取并经有效授权使用。

8.2申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存储、加工、传输、使用寄件人和收件人提供的或在相关服务中形成的各项信息。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

非常感谢您对申通快递的支持与厚爱!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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