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裁决书后这几件事千万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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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决书后这几件事千万不能忽略

2023-11-08 23: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收到裁决书并不是结束,可能是开始…

大家好,我是犀哥。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后,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之所以写这篇,是我发现网上教你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怎么写申请书,开庭前要做什么准备,庭审注意事项等等的文章和信息已经多到让人眼花缭乱了(哈哈,是的,这些我也都写过,可以在我的专栏【职法团】里面找到,包括全流程和细枝末节的注意事项,都通过不同的文章呈现出来,相信我,关注这个专栏你就是捡到宝了)。

However,收到裁决书后教大家该怎么办的内容却凤毛麟角。

其实拿到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并不意味着这件事的结束,恰恰相反,很多时候这意味着另外一段艰难旅程的开始,说实话,后面不讲武德的地方多了去了。

比如说裁决书里认定的事实和金额与你主张的有很大差距怎么办?收到裁决书还没有捂热乎,却惊闻用人单位对此不服,已经去中院要求撤销怎么办?裁决书支持了劳动者的主张,但是公司拒不执行怎么办?

为了避免发生“大风大浪都过来了,却在阴沟里翻船”这种悲剧的发生,本期给大家说说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那些不能被轻易忽略的事项。

先说第一种情况,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对结果不服,下定决心要去起诉的。

请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要关注的时间点就是这个15日。首先这个15日是自然日,并且包含节假日和周末,是实打实的15天,如果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现实中真有心大的小伙伴收到裁决书后发现马上是国庆节黄金周了,就打算过完了节再去也不迟,觉得反正过节法院也不上班嘛,结果过完了节又拖了几天,这一不小心就拖过了期,真是欲哭无泪。

另外就是这15天的起算时间是自收到之日起,而不是裁决书做出之日。裁决书出来之后,仲裁员一般都会打电话询问你,让你去现场领取或者发EMS,如果选择EMS接收,在这期间要拿出双十一等快递的劲儿来时刻关注,不要把宝贵的时间耽误在这里。

另外就是法院的选择,对于劳动者来说,法院应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哪个对自己有利选哪个,太远的法院会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这些小细节也要考虑到。

敲一下黑板,虽然90%的可能性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所在地与仲裁委是一致的,但是考虑到有例外情况,所以不能单纯认定为仲裁委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对管辖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并没有涉及到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问题。

另外一种情况是虽然劳动者的主张都基本上被支持了,但是对经济补偿等涉及金额的部分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自己理想的数目。

这种情况下,犀哥建议大家先务必仔细阅读一下裁决书中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结合自己手中的证据,综合考虑一下,实在拿不准要去咨询一下法律人士,再决定下一步的动作。

这么做的原因是涉及金额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很多时候都是劳动者在举证或者主张等方面存在疏忽和瑕疵才导致的无法就全部金额获得支持。

比如拿经济补偿来说,要考虑在职时间的长短,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多少,这里面又会牵扯到很多细节的问题:如果司龄不足一年时该如何计算这“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出差补贴,报销款,特殊津贴,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等这些细项是不是该计算进去等等。

所以犀哥建议大家,此时要认真仔细阅读裁决书的内容,核实一下自己是否有就主张的内容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

如果自己手头没有新的,非常有力的证据,况且金额相差也不多,考虑到时间和精力成本,犀哥觉得还是要计算一下投入产出比再决定是否要去法院起诉。

给大家提个醒,同样是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用人单位的解决途径跟劳动者是不一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小伙伴发现用人单位竟然去中院“上诉”了,慌得一批。开始扪心自问,单位怎么去的是中院呢?比我们劳动者去的基层法院级别高啊,这是不是法院看老板有钱有势就偏袒?是不是公司找了人?我怎么去不了中院呢?自己吓唬自己,导致越来越慌,乱了阵脚。

这其实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与那些歪门邪道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其实是法律对劳动者的额外保护。之所以设定一裁终局,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用拖字诀,打完了一审打二审,跟劳动者拖时间,避免这种故意恶心人的策略。

而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者依然有权就撤销继续起诉,仍然存在平等的救济途径。

如果收到裁决书后,劳动者对内容满意,过了15天,单位也没有去申请撤销,但是也拖着不付钱怎么办呢?

是的,15天之后裁决书发生效力,你就可以书面询问公司是否给付,如果对方拒绝或者置之不理,就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了强制执行,还可以送佛送到西,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具体办法就是去法院填写《限制高消费申请书》,被执行人是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遇到特别头铁的,还想继续死扛。没关系,咱们还有下一招:送他们上失信名单。祝他们华丽转身,成功变成“老赖”,享受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子女上学受限等待遇。

我在这篇文章里有详细解答:

希望看完了本期,大家可以对收到裁决书后应该怎么办心里有底了。

本期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捧场。

法律依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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