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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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先予执行需由当事人在受理案件后提出申请,法院才能进行裁定。 ![]() 先予执行适用于三类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于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措施可以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有利于法院及时合法保护当事人权益。裁定先予执行,实际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部分实体权利,因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即“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对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 文字 | 晋丽 图片 | 网络 编辑 | 王露蒙 一审 | 白慧 二审 | 杨海帆 三审 | 张林峰 ![]() 红河县人民法院融媒体平台 微信公众号 ![]() 抖音 ![]() 快手 ![]() 官网 今日头条 微博号 原标题:《如何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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