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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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的账务处理

2023-03-29 11: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的账务处理

 

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的账务处理

 

2009-6-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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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自行开发的产品用于经营租赁时,一般有两

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将自行开发产品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核算,二是

将自行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核算。从会计角度讲,两种处理方法都

不会对年度会计利润产生影响。但从税法角度讲,不同的处理方法对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却有不同的影响。

 

【例】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2006

1

1

日,其开发完成的一幢房产账面价值

500

万元,甲公司将该房产出

租绐乙公司,租期为

3

年,租金总额

360

万元。当时的市场价格为

500

万元。租期届满,甲企业以

000

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假定

房产折旧年限为

20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不考虑房产残值、营

业税金及附加

)

 

1

)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核算。

 

①出租期间会计利润。

 

租金收入:

360

万元;

 

摊销成本:1 500÷20×3=225(万元);

 

会计利润:

360-225=135

(万元)。

 

②出租期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用于出租的开发产品未转作固定资产核算,其摊

销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出租期间已摊销的折旧

225

万元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

360

万元,应交所得税为

90

万元

(360×25%

)

 

③租期届满时出售。

 

甲企业出售该房产时结转销售收入

3 000

万元,账面成本余值为

275

万元

(1 500-225)

,会计利润为

1 725

万元

(3 000-1 275)

,已摊销

折旧

225

万元此时可作为计税成本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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