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签"甲供材"合同,如何才能更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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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签"甲供材"合同,如何才能更省税?

2023-03-29 1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提供“甲供材”建筑安装服务增值税政策应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甲供材”的概念,其实是指甲供工程,财税[2016]36号文的解释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此文件精神,发包方只要直接为工程提供了建筑用物质材料,那怕一个螺丝钉,也算甲供工程,可以选择按3%简易缴纳增值税(不能进项抵扣);否则要按11%一般计税方法(可以进项抵扣)计算交纳增值税。

3、财税〔2017〕58号文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此文件理解,纳税人是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属于文件规定范围、甲供材料也属于文件规定范围,三个条件都符合的,直接适用3%简易征收增值税,不存在选择的问题。

上面是建筑商“甲供材”工程增值税缴纳的规定,但在具体落实中,会受到发包方的约束,因为建筑商选择3%后,只能开3%的发票,如果发包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抵扣,只能抵扣3%;而建筑商如果不是简易征收而是按11%交,就可以开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则可以抵扣11%。所以,根据发包、承包方单位性质不同,在此问题上有可能形成利益博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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