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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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4-07-03 22: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期,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劳动者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案件。此类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较高,也较为典型的案件。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何种条件、履行什么手续?这些都是用人单位比较关注的问题。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1日,用人单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劳动者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并对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等做了具体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解除了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后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裁决房地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部门经审查,裁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房地产公司不服,遂向金凤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公司主张,张某在工作期间存在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拒绝统一着装、盗取公司财物、未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商铺巡检任务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张某工作能力不强、与其他同事之间关系不融洽,在2018年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C级,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正当,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张某答辩称,其被辞退是因为公司招用新人,岗位超编,房地产公司缩编裁员,故房地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裁判结果

金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本案中,房地产公司称因张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故解除了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房地产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其也未举证证明其通知了工会。综上,房地产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法院遂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余元。判决送达后,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系消灭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将对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和影响。用人单位在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时,必须符合程序正当、内容合法并合乎管理规章的要件要求,且应对劳动者“严重违规”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具备以下条件:1.“规章制度”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2.该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3.规章制度应当事先向劳动者公示;4.用人单位在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符合法定程序,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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