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利用POS机套现? 法院: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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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赚取手续费,虚构交易, 看似是稳赚不赔的生意, 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身陷囹圄。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帮助李某(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某经销店内的POS机将史某、王某等10人的建设银行卡刷卡套现,后转至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经查,共刷卡套现银行装修分期款项共计191.5万元,杨某非法获利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容易滋生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扰乱、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大家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应当理性消费,避免陷入逾期无法偿还困境,同时不向他人出租、出借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开封鼓楼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以案释法】利用POS机套现? 法院:非法经营罪!》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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