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持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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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待遇、流动人口待遇。详见全文。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70% 年度支付限额:130元 就诊范围: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2、门诊慢特病 共保障48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70%,(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90%),市内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均可购药报销 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8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市内除药店外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取药报销 二、住院报销政策 1、基本医保 起付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最低递减至50%) 报销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8万元 2、大病保险 3、连续参保比例提高 参加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 此后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 三、流动人口待遇政策 1、参保政策 在兰就业、务工、上学、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口均可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兰州市汇聚了省内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建议在兰就业、务工、上学、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口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兰州市内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享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报销政策。 2、省内异地就医 兰州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省内所有市州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及5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在就医地“一站式”直接结算,与兰州市内就医的参保居民享受相同报销待遇。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s://mp.weixin.qq.com/s/chY5eLim2aH8STWdwGwStA)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医保】可获兰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网上+线下)、门诊+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停保办理方式等。 手机访问 兰州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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