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变财富 大乱到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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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变财富 大乱到大治

2024-07-15 04: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崔亚东

 

案例综述: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因非正常死亡事件(女中学生李树芬跳河自杀)前期处置不当,引发矛盾冲突,后演变成为严重打砸抢烧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至中央在通报中指出:瓮安事件“无论从参与和围观的人数、持续的时间,还是从冲突的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 都是近年来最为严重的、非常典型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之一。”“不仅给贵州省的工作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还给全国工作大局和我国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引发“瓮安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引爆”事件的直接“导火索”, 又有直接和非直接利益者相互作用、各种矛盾交织叠加、促使事件升级恶化的“催化剂”;既有应急处置、现场处置能力差等处置能力方面的原因,又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社会建设滞后、民生欠账多、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社会管理薄弱、社会治安不好、干群关系紧张等深层次方面的原因,偶然性中存在着必然性,教训十分深刻。

“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上下痛定思痛,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努力把坏事变为好事,把教训变为财富。通过五年多的努力,瓮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治安变好了,民生欠账变少了,经济实力变强了,干部作风变实了,基层基础变牢了,党和政府威信变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大提升。从2008 年被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到2013 年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和“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当地党委政府用民生改善的实效医治了群众心灵上的“伤疤”,五年的巨变令人惊叹。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22日0时10分,贵州省瓮安县初二女生李树芬(汉族,1991年生,瓮安县人,瓮安县三中学生,租住在城关雍阳镇)与同班同学汪某(化名,女,1991年生,与李树芬一同租住在城关雍阳镇)、男友陈某以及陈的朋友刘某等人在县西门河边大堰桥处玩时,趁人不备跳入河中。当时在场3人遂开展施救未果,即报警。22日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指令县公安局雍阳镇派出所和县消防大队处警。0时40分,派出所民警和县消防队官兵赶到现场一面了解情况,一面开展施救,由于天黑、水深、缺乏救援工具,施救未果。凌晨3时许,出警人员认为已无生还的可能,待天亮再说。在既未见人又未见尸的情况下,撤离了现场。凌晨4时许,死者亲属将尸体打捞上来,其父亲到派出所报称:尸体已打捞上岸,要求派出所出警。同时对李树芬死因提出疑问,要求进行尸检,并认为刘等三人有重大嫌疑,不能放了他们。

6月22日上午,镇派出所将此事移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开展了调查工作。当天18时50 分,由瓮安县公安局副主任法医师主持,在停尸现场(大堰桥)对李树芬进行尸表检验。死者父亲和死者干爹等亲属在场见证。尸检初步结论为:“溺水死亡”。公安机关就是否进行尸体解剖征求了死者父亲以及干爹等人的意见。二人当场均表示不需解剖,并在尸检记录上签署了“不要求解剖尸体”的意见。之后瓮安县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组负责调查处理此事。

6 月24 日,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走访情况和尸检结论,认为李树芬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决定不予立案。随后县工作组召开了第二次协调会。会上,正式向死者亲属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尸体处理通知书》等(要求6 月24 日17 时前掩埋尸体,否则依法处置)。但死者亲属不接受此意见,认为公安局调查不负责任、处理不公等,并提出了要进行尸体解剖的要求。

6月25日,州公安局指派法医在死者亲属的见证下,对尸体进行了解剖,结论是溺水死亡,排除了他杀。6月26日,工作组将结论告知了死者亲属。但李树芬亲属拒不接受县工作组的调查处理意见,仍停尸不埋。

6月28日16时许,死者亲属及几十名不明真相的群众、中小学生打着横幅,以为死者“伸冤”、向政府讨说法为由,在县城游行,引来许多群众围观跟随,游行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很快聚集到数千人。他们先到县政府,又到县公安局,围观人员万余人。少数不法人员造谣警察打学生,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中小学生冲入县公安局,现场混乱,局势失控。一些不法之徒趁机先后冲进县公安局、县政府、县委等办公楼进行打、砸、抢、烧。他们持刀、斧、棍、石块等凶器殴打、追砍公安民警、消防队员、武警官兵及党政干部,公然放火烧毁车辆、办公楼,破坏消防设施,阻止消防队员救火,抢劫公共财物等,整个事件持续近10个小时,造成县委办公楼(50年代建造,砖木结构)被烧毁,县政府、县公安局多间办公室被烧,多台交通工具被烧毁、砸坏,200多名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影响十分恶劣。

 

处置经过:

一)接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6 28 19 30 分,我接到公安厅指挥中心的电话报告,遂与在现场的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通了电话,感到事态十分严重,遂立即赶往公安厅指挥中心,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启动《贵州省公安厅处置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二是指派分管副厅长张宜华同志立即赶赴瓮安组织处置;三是立即成立了由公安、武警、省委宣传部等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人员很快赶到指挥中心);四是紧急调集公安民警、武警(先期公安600 余名、武警1200 余名)赶往现场进行处置;五是相继派出现场处置组、专案调查组、法医技术组、舆论引导组赶往瓮安县开展工作;六是与州、县公安局长及现场指挥员保持不间断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最新情况,要求现场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情况;七是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报告。

20 55 ,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接公安厅报告后,立即作出八条重要批示:(1)请省公安厅派人赴瓮安靠前掌控;(2)溺水女孩是何时的事?如何处置的?有无激化矛盾不得当做法?(3)县委、县政府对此事如何认识和行动、举措?(4)是否有人乱中作祟,蓄意制造打砸烧事件?有何背景?(5)当前不得再激化、引发新的矛盾;搞清情况后,对组织、煽动、领头者必须依法处理(要硬);(6)搞清情况 ,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披露事实真相,争取主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趁机蛊惑人心,误导舆论;(7)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不得迟报、误报、瞒报,不得错失处置时机;(8) 请即报公安部、中央综治委。

21 20 ,时任省长林树森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动员镇、村基层干部到现场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先让围观群众疏散。请州、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事件,认真分析原因,依法查处打砸烧的幕后策划者。

随后,我们陆续接到了中央、公安部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

(二)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恢复秩序

6 28 22 30 ,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同志到厅指挥中心,我即带相关人员紧急赶赴瓮安。29日凌晨1 时许,几经周折到达事件现场,便立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组织警力驱散现场聚集人员,并当场抓获正在进行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嫌疑人14 人,迅速控制了局面,恢复了秩序。

    29 日凌晨4 ,我从事件现场来到县武装部(县委设立的指挥部所在地,距现场约3公里),召开了有州、县党政负责人,公安、武警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对情况进行分析,对后续处置工作作出部署:第一,公安、武警设置警戒线,组织武装巡逻,实施交通管制,控制社会面,防止反弹;第二,州、县党委、政府立即召开干部会议(州委书记表态马上开),立即组织党员干部由县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一线,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第三,天亮后,县长要立即发布电视讲话,通过媒体公布事实真相,并要发布公告,组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公开辟谣,稳定人心;第四,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抽调专人组织强有力的专案组,对这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对挑头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处;对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般参与者批评教育;特别要查明幕后有无组织者、策划者;第五,省公安厅会同省检察院、法院的法医,对死者李树芬进行尸检复核,尽快查明死因;第六,尽快清理现场(争取上午能清理完)。清理街面上被烧毁的车辆,减少负面影响,对受伤公安干警、武警官兵抓紧医治。

 

(三)迅速公开发布信息

29 日凌晨5 ,在指挥部,经我审核,通过新华社发布了官方关于“瓮安事件”的第一条消息——《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打砸烧突发事件》(系自22 日李树芬死亡后官方发布的第一条信息)。

 

(四)人员再聚,局势可控

29 日上午,现场周围又出现数千人围观聚集(人员最多时有近万人)—大部分是围观看热闹人员,但也有一些与此事无关、因其他利益诉求未得到解决的人员,借机打着横幅上访,引起大量人员再次围观聚集。一些不法人员乘机故意进行破坏捣乱,他们向公安、武警执勤人员挑逗、谩骂,投掷石块、矿泉水瓶等物发泄不满,并掀翻武警部队的1 台宣传车和2 台开道车,企图冲破公安、武警的防线。

由于围观聚集人员多,并有各种利益诉求人员混杂其中,情况复杂。因此,我要求一线民警、武警要沉着冷静、坚守岗位,坚决控制好局势,防止事态反弹。我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充分发扬了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坚定地守卫在一线,局势虽一度紧张,但一直处于可控状态。

29 日13 时,时任武警部队副参谋长薛国强同志(后任武警部队副司令员)从北京赶到瓮安,参加联指指挥。

 

(五)群众工作为主,强制措施为辅,事态彻底平息

    29 13 50 分,我再次主持召开联指“紧急会议”,对现场局势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虽然现场围观人员较多,但局势可控,应尽可能通过做群众工作来疏导劝散围观人员,尽可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特别强调非万不得已不得使用非杀伤性武器,防止发生哄乱、踩蹋)。同时,针对凌晨四时紧急会议部署的几项工作,州、县没有落实的情况,如做群众工作、发表电视讲话、发布公告、清理现场等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对州、县领导同志提出了严厉批评。根据现场局势,我提出要求:一是立即组织由县几大班子(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带队,组成几个工作组,分头进入到现场中心,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疏导、疏散聚集围观人群;二是县长要立即发布电视讲话,公布事件真相,表明政府态度,稳定人心;三是县政府要立即发布通告,在现场连续播放,责令围观聚集人员迅速离开,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四是做好强制清场准备,并把强制清场时间确定为当天18 时。

紧急会议后,由州、县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分赴现场开展工作。通过深入的思想工作和加大宣传力度,大部分围观聚集人员陆续散去,但仍有数千人继续聚集不散。18时45 分,联指发出清场命令,公安、武警迅速驱散聚集围观人群,控制了整个局势,秩序得以彻底恢复,事态得以完全平息。

为巩固局势,防止反弹,指挥部决定:公安、武警联合开展武装巡逻,对复杂地段实行短期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起到震慑犯罪、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作用。

29 日下午18 00,省委从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卫生厅、团省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瓮安事件”处置工作组,赴瓮安开展工作(查清死因、安葬死者;开展专案侦查和打黑行动。后很快查清了事件全过程,摧毁了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7个恶势力团伙,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迅速扭转了当地社会治安形势)。

30 日,时任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赴瓮安指导处置工作。

至此,一场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平息。整个事件的处置可谓惊心动魄。事态平息后,贵州省委先后召开了党员干部大会,通报事件,统一思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真相,引导舆论;启动问责制,选调得力干部到瓮安任职。

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瓮安实现了由“大乱”到“大治”的转变。“瓮安事件”的后期处置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20105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贵州瓮安县吸取‘6·28’教训,大力加强党建工作的经验值得总结,建议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省区市,对曾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调研,了解整改情况,巩固稳定局面”。2008 7 5 日,刘云山同志批示:”“贵州省委处置果断,反响很好。2008920,孟建柱同志批示:“贵州省政法委、公安厅对瓮安事件事后的处置是恰当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教训的反思是深刻的,善后的工作抓得也是实的。”

 

教训与反思

“瓮安事件”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矛盾凸显的一个典型案例,既有引发事件的直接原因,也有深层次原因,看似偶然,偶然中存在必然。

引发“瓮安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李树芬非正常死亡事件(自杀), 由于前期处置不当,即事发前7天内没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事发后7小时又因现场处置不力,没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以致事件不断升级恶化,最终演变成一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说是一起“易事拖难、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典型案例。而引发这一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事件发生的前7年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矛盾大量的积累所造成的。同时,“瓮安事件”除了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性特点外,还有其特殊性:一是在事件前期调处过程中,发生了死者叔叔被打致伤案件,激化了矛盾;二是当地的黑恶势力积极参与,造成了严重后果;三是大批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因不明真相盲目参加,增加了现场处置的难度。这些都是“瓮安事件”具有特殊性、典型性的地方,也是研究“瓮安事件”应该关注的地方。

在此,我想用7 天、7小时、7这三个时间概念,对该事件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剖析。

 

(一)7 天为发酵期

方法不当,调处不力,失去良机。6 月22 日至6 月28 日,从李树芬跳河自杀至事件爆发的前7 天,可以称为事件的发酵期。7 天内矛盾没有化解,以至小事拖大。李树芬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亲属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思想的影响,对公安机关的尸检结论、调查结果和“不予立案”的决定不认可,拒不接受县工作组的协调处理意见,坚持停尸不埋,要求查明死因并予以高额赔偿。针对死者亲属提出的疑问及过高要求,工作组没有认真耐心地做好解惑释疑工作,没有深入细致地做好死者亲属的思想工作,加之方法简单,措施不力,使工作一直处于对立、被动状态。失去了死者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失去了调处化解矛盾的基础,从而也就失去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的良机。

权威信息失语,谣言传播泛滥。主流媒体失语,虚假信息泛滥;明真相的不说,不明真相的乱说;官方沉默不语,谣言四处传播;沉默与谣言是事件爆发的推手。

广为传播的谣言主要有:1 .李树芬是被强奸之后杀害扔进河里的; 2.当时与李树芬同在现场的汪某、刘某、陈某3人是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的亲戚,公安机关包庇袒护,不处理;3.死者的叔叔李云中(化名)到公安局上访被公安局打死,其婶婶被剪头发,关进看守所等等。

事实真相是:1.关于李树芬的死因。通过现场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二次尸检),已排除了暴力致死、中毒致死、性侵害致死及现场三人加害致死等可能,确认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2. 经查,在李树芬跳河现场的三人均为瓮安农家子弟,与当地领导干部无任何关系。3.前去县公安局上访的李树芬叔叔李秀忠与刑警张明发生纠纷后,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此时县公安局已感到事态严重,也怀疑是张明指使,因此为了有利于事态的平息和李树芬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当晚,县公安局对张明作出了停止执行职务15天(收回枪支)的决定,并成立专案组对李秀忠被打一案开展调查工作。但对这些已查明的事实和所做的工作,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在7天内却始终沉默不语,没有向社会作任何发布。由于权威信息失语,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明真相的不说,导致不明真相的乱说,以至以讹传讹,谣言成了真理,使得社会上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轻信谣言,同情死者,情绪发酵后转而怨恨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形成一呼百应,万众聚集的局面,最终失去了先期处置的主动权。

情报失灵,身陷危机,失去主动。事件爆发前7 天,种种迹象都表明要出大事。如,7天内每天都有成百上千人围观、造谣、传播、煽动、蛊惑,特别是6月28日上午,现场人员情绪激动,制作横幅、准备游行。但当地却没有人搜集舆情动态,更谈不上应对引导;没有人搜集情报信息,更谈不上研判预警;没有人到停尸现场查看过,以致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现场一触即发的紧急态势一无所知。

 

(二)7 小时为爆发期

    现场处置能力缺失,事到临头无对策,是事件升级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现场处置不力,失去化解先机。事件当天16 时30 分,当死者的少数亲属(友)和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群众游行至县政府并引来大批人聚集围观时,县政府没有领导出面接待,没有人面对面地去做死者亲属和群众工作,更谈不上疏导群众情绪,疏散聚集人群。特别是当群众在县政府门前不满情绪高涨,并已出现过激行为时,仍没有人出面及时有效作出正面反应(只有县政府一位值班人员说:“这里不是闹事的地方,要闹到公安局去闹”),以致聚集的人群又迅速转移到距县政府100 米的公安局门前。而公安局仓促集结起来的警力只有几十人,无济于事。

现场指挥不力,机会在等待中失去。6 月28 日下午16 时之后,当事件不断升级恶化、性质发生变化,情况万分紧急时,现场缺乏强有力的指挥,主要领导都不在现场(都是后来陆续赶到)。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虽然到达了现场,但缺乏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能力,缺乏直面群众做工作的胆识(不敢到群众中去),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缺乏果断决策的魄力,在紧急关头、危机时刻,没有招数,不敢挺身而出,不敢拍板决策,不能转危为安;一些领导同志临危失态,临危不断,议而不决,请示汇报,拖延等待,致使事态恶化、局面失控——机会在等待拖延中失去。

警力不足、通信不畅、装备匮乏,形不成战斗力。当时,瓮安县共有民警290 余名,但60% 分布在乡镇派出所;武警中队也只有30 余名兵力,事发时基本无警可调。加之当天是星期六,当成千上万人围观聚集、冲击公安局、县政府、县委时,最初集结的警力仅有30 余人(后又陆续集结100 余人)。事发时县公安局仅有对讲机8 台,通讯装备严重短缺,难以形成一呼百应的通信指挥网络,加之平时不保养,战时不能用(没有充电,无法使用)。而现场围观聚集人员成千上万,手机已无法接通。由于通信不畅,指令不能到位,致使执勤民警无法接收指挥部指令,基本都是各自为战。事发时,瓮安公安个人防护装备、防爆装备皆严重缺乏(防爆盔甲服只有34 套),且没有专门的“处突”队伍。当天21 时之后,州公安局虽从邻县调集几百名警力赶赴瓮安,但因系临时从各单位抽调,平时没有受过防暴处突训练,仓促应战,加之通信、个人防护器材装备以及应急处突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不成战斗力、威慑力,以至处置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局面。

(三)7 年为积累期

从2001 年至2008 年事件爆发的7 年间,一方面,瓮安经济快速增长,各项指标均排在全州前列;而另一方面,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人民没有共享到发展的成果,社会矛盾积累,社会管理薄弱,社会治安不好,在好看的经济指标下,掩盖着大量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事关民生、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积累过多,不少问题由来已久,但因为化解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造成群众怨气大、意见大,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当时的瓮安矛盾的凸显呈现出“触点”多,“燃点”低,一遇诱因,一触即发、一点即燃的态势。究其深层次原因,则是科学发展观不牢,没有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民生欠账多,矛盾积累多,群众积怨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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