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瑞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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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瑞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图文解读】

2024-07-11 20: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瑞府办字〔2023〕35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瑞金市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23年度瑞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瑞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健全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候水文预测预计。预计2023年全年总降水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少,为1400~1580毫米(历年平均1596.9毫米);年平均气温略偏高,为19.5~20.5℃(历年平均19.4℃)。

3月:预计全市平均降水量150~180毫米(历年平均180.5毫米),接近常年;今年春播期(3月11日-4月20日)全市气温略偏高,降水略偏少,有轻度春寒,春播年景属正常或略偏好年份。

主汛期(4月-6月):预计全市降水量正常略偏少,气温略偏高;全市平均降水量约为600~670毫米(历年平均678.7毫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接近常年,在6月下旬后期。

伏秋期(7月-9月):预计全市平均降水量接近常年,约为380~410毫米(历年平均409.3毫米);全市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秋冬季(10月-12月):预计全市平均降水量略偏少,为120~140毫米(历年平均162.7毫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瑞金市处于低山丘陵区,高陡切坡建房多,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特点,同时受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增大影响,将形成新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增大,并且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繁,汛期强降雨集中时段及汛后台风期,为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也极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由于长期降水预测难度大、准确度不高,以及集中强降水在时间上、空间上不确定等因素,本预测仅是地质灾害长期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主要发生在4月-9月,特别是在集中降雨时段,当连续降雨达到150毫米或日降雨达100毫米以及1小时降雨达30毫米、3小时降雨50毫米、8小时降雨8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概率增大。

2.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瑞林镇、丁陂乡、冈面乡、大柏地乡、万田乡、日东乡、云石山乡、泽覃乡、拔英乡等区域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切坡建房、公路边坡、水库坝区是易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其它丘陵山区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次易发区。

3.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沙洲坝镇、云石山乡、黄柏乡等区域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主要易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段为4-6月的主汛期和7-9月的后汛期。在短时强降雨和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为容易发生地质灾害时期,应加强重点防治区、农村切坡建房户等隐患点的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结合气象预测和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分析,2023年,我市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为: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敬老院、集镇、旅游景区等切坡地段,铁路、公路、水渠两侧,山坳沟谷、岩溶区、矿区、工业区、城市等各类建设工地,在建和竣工不久的重要基础设施。

根据《瑞金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成果,结合我市近年来发生地质灾害情况,设置以下重点防治区域。

1.瑞林镇—丁陂乡—冈面乡、云石山乡—万田乡重点防治区。以山体滑坡、崩塌为主,行政范围为瑞林镇、丁陂乡、冈面乡、云石山乡、万田乡一带,约476.8平方公里。该区内构造发育属断裂发育密集带,裂隙十分发育,岩石风化强烈,结构松散,在一定条件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2.沙洲坝镇—云石山乡—黄柏乡重点防治区。以地面塌陷为主,行政范围包括云石山乡、沙洲坝镇、黄柏乡,面积约118.8平方公里。该区地质岩溶发育、松散第四系土层薄,是岩溶塌陷的主要防护段。

(三)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区域)点

1.沙洲坝下肖—白屋子—云石山岩溶塌陷隐患点。

2.全市公路沿线两侧山体开挖边坡崩塌、滑坡隐患点。

3.全市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坝肩山体。

4.全市农村切坡建房点。

5.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边坡。

三、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一)滑坡危险区防范措施

1.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在滑坡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滑坡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在滑坡体上方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物。

4.在滑坡体后壁上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集中排水,防止流水冲刷浸润滑动面。

5.在滑坡体前沿修建挡土墙,并留设排水孔。

6.砍除高大树木,减少风力对滑坡体的牵引力。

7.连续蓝色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应当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8.有条件的要组织搬迁避让。

9.严格农村切坡建房管理,不得新批准自然坡度大于25°,切坡高度大于3米的建房申请。

(二)崩塌危险区防范措施

1.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在崩塌体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崩塌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在崩塌体上方及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物。

4.清除崩塌体后缘破碎岩石,削方减载,减小山体坡角。

5.在崩塌体上方后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防止降水沿裂缝和软弱面下渗。

6.砍除高大树木,减少风力对崩塌体的牵引力。

7.连续蓝色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应当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8.有条件的要组织搬迁避让。

(三)泥石流易发区防范措施

1.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巡查,及时掌握泥石流危险区赋水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向下游群众发出警报。

2.在泥石流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泥石流易发区下游、冲沟出口处严禁修筑建筑物。

4.植树造林,保护植被,增加抵御灾害能力。

5.连续蓝色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应当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6.有条件的要组织搬迁避让。

(四)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及采空塌陷危险区防范措施

1.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及时划定塌陷危险区范围,在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对进入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禁止车辆、人员进入。

3.对开裂房屋进行鉴定,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应采取避让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外,严禁在塌陷危险区、采空区上方施工作业,严禁在岩溶塌陷危险区域影响范围内超量抽取地下水。

5.严厉打击私开矿井活动,避免形成新的非法采空区。

6.严禁在村庄地底下进行采矿活动。

7.有条件的要组织搬迁避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各项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汛期的重点工作。乡镇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负责人,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1.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写修订市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负责制定本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相关方案及预案经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并于2023年4月1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能,做好本行业(部门)管理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及其他重点防范对象的地质灾害防治防范工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2.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逐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点台账,并在汛前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同时将明白卡张贴在受威胁对象家门口显著位置。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范围和受威胁的对象,以及预警信号、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规范隐患点的核销、新增和调查统计工作。

3.落实防治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在地灾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提升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规模适度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市、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和群测群防员包户责任制,将每个区域和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地质灾害全方位有人管,有人巡查排查,有人负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培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不断探索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新机制。

(五)加强汛期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汛期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应急队伍人员和监测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提前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各级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科学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

2.严格执行灾(险)情速报制度。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要立即上报(报至市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及传真:0797-255723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下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在1小时内上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在2小时内上报。对未按照要求报送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1.加强会商,及时预警预报。市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会商,科学研判,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市自然资源局要利用通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接到预警预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用水平,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各项准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分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根据等级内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表示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应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排查,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全部撤离危险区。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全部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能够投入抢险救灾。

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表示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应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表示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应加大巡查排查力度,连续黄色预警时应当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

蓝色预警: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预报级,表示存在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及监测,根据情况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蓝色预警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风险预警等级达到黄色预警时,用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当风险预警等级为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时,联合预警机构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传真或手机短信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点灾(险)情预警,由市自然资源局依程序、按权限适时发布。当某个区域强降雨1小时达到30毫米、3小时达到50毫米、24小时累积降雨80毫米以上时,应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组织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七)着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合,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形成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体、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队伍为支撑、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安、医疗等多部门协同行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实物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高救灾物资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八)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1.汛前排查。2023年4月1日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原隐患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应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治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防治意见,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2.汛中巡查。各乡镇要组织和督促群测群防员及其他单位或组织在汛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责令限期整改。

3.汛后复查。各乡镇对汛前、汛中排查、巡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

市本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器材。

附件:瑞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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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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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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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瑞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一览表

责任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象湖镇

象湖镇人民政府

黄胜军

镇长

2522149

18370725335

叶坪镇

叶坪镇人民政府

镇长

沙洲坝镇

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杨和芳

镇长

2347110

15979831237

壬田镇

壬田镇人民政府

杨  全

镇长

2332110

13767708887

九堡镇

九堡镇人民政府

袁  魁

镇长

2591068

13879795159

云石山乡

云石山乡人民政府

陈有军

乡长

7267558

13879787290

泽覃乡

泽覃镇人民政府

陈龙群

乡长

2335110

18970769028

日东乡

日东乡人民政府

薛华建

乡长

2564110

13870739672

瑞林镇

瑞林镇人民政府

余宽辉

镇长

2322018

15779056316

冈面乡

冈面乡人民政府

刘铭辉

乡长

2321110

15970791221

丁陂乡

丁陂乡人民政府

邱登峰

乡长

2321018

13763966789

大柏地乡

大柏地乡人民政府

刘素华

乡长

2345110

13970787645

黄柏乡

黄柏乡人民政府

钟宗贵

乡长

2342110

13870773866

谢坊镇

谢坊镇人民政府

陈小雄

镇长

2318110

15297805576

武阳镇

武阳镇人民政府

吴运频

镇长

2316678

15879731212

拨英乡

拨英乡人民政府

郭宝杰

乡长

2313110

15083568116

万田乡

万田乡人民政府

温久长

乡长

7269096

15270635804

 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如遇人员调整随职务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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