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入境物品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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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WARNI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除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违法。 成都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国门绿盾2023”行动要求,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2023年3月,成都海关关员在天府国际机场旅检现场查获一批疑似濒危植物-西洋参,共计29袋、毛重12.92千克;查获一批泰国辣椒3箱、毛重32.47千克,这是成都航空口岸首次查获新鲜辣椒,目前成都海关已对这批植物产品截留并进行后续处置。 海关提醒 WARNI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向进境海关申报。 禁止入境物品一文速览 1、禁止进境物品目录 2、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9.新鲜水果、蔬菜。 10.鲜切花。 11. 烟叶。 12.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13.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14.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5. 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16.转基因生物材料。 17.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 — End — 供稿: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口岸监管处 编辑:尹蒙、郑冉艺杰 审核:陈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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