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转改文职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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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转改文职有话说

2024-07-03 0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龙云 来源:新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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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图片来自公开网络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消息一经发布,瞬间在一个特殊群体的朋友圈中炸裂开来。他们,就是“军转文”,在军改期间由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

原因是,此法草案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和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故此,就明确界定了文职人员(包括改革期间现役转改文职人员)不能作为“军人”主体享受此法案所明确的任何地位和权益。

那么,文职人员到底是什么?其中,军转文人员不是军人了,但算是退役军人吗?如果算,为什么《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对这个群体又没有只言片语的提及?为什么几种退役方式中并没有“军转文”?

于是,这个群体的“炸裂”也就可想而知了。有人愤然惊呼,“咱们彻底在别人的地位和权益里被遗忘”;有人自我解嘲,“前阵子,‘文职人员也是兵’让人脸红;这会儿,可能连脸红的资格都没有,因为军人不包括咱们文职”;有人倍感受挫,“我当年转文时,部队宣传的转改文职政策可不是这样的!”……真是时代抛弃你时,连个招呼都不打的吗?

以上反映和说法,固然有些情绪化,可能也并不客观,但这的确是目下这个群体最真实、最痛感的反馈。同为集体一员,转改文职就该被排除、被忽悠、被遗忘吗?显然不应该!.

转改文职被排除,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

经历军队改革调整,我军顺应世界军事革命发展潮流,建立了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鼓励现役干部转改文职,招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使得文职人员逐渐成为我军的一支重要组成和重要力量。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军队文职人员方阵首次亮相,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对军队文职人员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军队文职人员的身份和地位。

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新修订的《国防法》已明确提出,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规定岗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但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全篇却对文职人员只字未提,有失妥当,极易挫伤文职人员尤其是转改文职人员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利于后期文职人员制度的推广,不利于军队对高端人才的招揽与引进,更不利于我国现行条件下军事人力资源的重塑变革以及强军兴军目标的实现。

军队文职人员不是军人,但却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既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提到过退役军人另有其他法律保障,说明它不是一个完全意义的“现役军人保障法”,因此对于军队文职人员的地位、身份认定、利益保障,需要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加以解决,避免对以后待转改的现役军人造成消极影响。即使以后再无现役转改,也不应辜负现有这些哪怕人数很少的这个特殊群体,因为他们是服从改革需要的某个代表,是军改的时代产物。依法治国的文明之光,不应照射不到他们身上。.

转改文职被遗忘,不符合“待遇总体不变”的人文关怀。

《文职人员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然而,现有文件对文职人员身份的定义归类并不明晰。

文职人员尤其是“军转文”在军队中身份很尴尬,既不是现役,又不是公务员,对自己到底还算不算干部也心存疑惑。同时,身份的转变还带来个人及家庭的政治待遇、医疗待遇、配偶随调随迁、子女上学优待,以及将来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等系列实际待遇的差别。

身为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同样需要地位和利益的保障。为了最大限度体现习主席和军委对转改人员的关爱,在逐步深入的军队编制体制改革中树立吸引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政策导向,应当遵循当初承诺过的“转改前后待遇水平总体保持不变”的原则,维护转改人员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方面的正当权益。

因此,对于此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转改文职人员并非有过分诉求,只希望得到建立于基本诚信基础上的、官方已经承诺但并未全部兑现的基本人文关怀。.

转改文职在呐喊,到底还有哪些地位和权益诉求?

一是希望,转改文职人员政策更加稳靠。很多战友讲,最担心文职人员政策会像当年国防生一样是短期的、过渡性的,担心说变就变。新修订的《国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规定岗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而无论已经颁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是这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均只字不提“文职人员”,那么这个群体的利益靠哪个法律去保障和保护?莫非还要再专门出个“军队文职人员保障法”?应该说,有法在手才是最大的底牌,《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经无法再修改,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仍然绕过文职人员,势必会加重转改文职人员的不安全感,担心职业生涯充满变数。

二是希望,转改文职人员管理使用更加规范。依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文职人员只参加行政或者业务班,不参与作战值班,但目前没有按文件执行。如当下省军区系统缺编严重,转改文职人员和现役干部同样参加演习保障、节假日加班、值班等,按照规定被占用的节假日时间,是要补休补假的,但实际中也并没有落实。因此不免有人疑问:管理工作上拿你当现役,什么都是现役标准,那当初还设文职干什么?

三是希望,转改文职人员各类待遇能够兑现。比如现役干部转改文职,定位为军队干部退役的一种方式,却没有将文职人员纳入统建房购买规划,也没有将转改前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结算给个人,若等到退休时才兑现,几十万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将严重贬值。建议将转改人员转改前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结算给个人,并参照社招文职的做法将住房公积金移交给地方管理。另外,转改文职与同级别转业干部相比,离开部队时少了一笔“转业费”,也明显“同工不同酬”。建议明确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先按照转业干部流程领取转业费,再进行后续操作。同时在工资待遇上,应当明确与现役军官保持不变,工资与同级别现役军官一起增长、同幅度增长。

四是希望,转改文职人员退休政策更加明确。依据《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文职人员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养老金,与同级别干部在部队退休的待遇相差较大。建议退休政策上,应当和现役干部退休一样领取退休金,而不是领取养老金。

以上建议和诉求,可能挂一漏万,但以同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身份的笔者的角度来看,对大多数转改文职而言绝对是最大的诉求。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消除现役转改文职人员普遍的担忧和顾虑。

当然,这些具体的建议和诉求,也不是一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就能涵盖和囊括的,但至少应该有一个前提:不能遗忘、绕开这个群体;他们的地位该如何定位,权益该如何保障,至少应有一个原则性的指向。同时,也在这里呼吁广大现役转改文职同袍:认清目前的形势,找准自身的地位,采取合法的方式,争取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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