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收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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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收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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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收方制度

 

1

、收方依据及范围

计划、工程变更单、施工合同及审批表、施工设计图纸、竣工图

纸等

. 

工程收方是指在某个项目(可能是分部、分项、单元、零星)完

工后或施工前多方现场测量它的工程量。

零星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中未包含而现场必须实施项目、工

程隐蔽前、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收方等。

2

、收方具备条件

工程名称必须与工程合同名称一致,收方单上需注明收方的具体

部位。

先收方后施工的工程

(如土石方等工程)

,

必须由公司工程部门根

据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收方

. 

先施工完毕后收方的工程,

必须由监理

(

聘请监理的工程)

或公司

工程部门现场代表或使用单位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合格后方

可申请收方

. 

工程隐蔽部分的收方工作必须是在隐蔽前进行,提前一天申请,

不得后补。

3

、收方程序

3.1

施工单位在完成该阶段的工作内容后,

报经公司工程部门

(监

)

或使用单位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经工程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提报收方申请

. 

3.2

工程部门人员提交收方申请邮件(工程名称、时间、收方方

案、依据等)给审计处负责人并抄送工程部门负责人。

3

3 

审计处负责人安排人员参加工程收方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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