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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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关系

2024-04-08 06: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是国家统计局为科学界定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范围,建立相关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有利于指导相关服务业的分类及应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

通过对两分类标准关系的梳理,利于从宏观角度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及生活性服务定义及分类具有指导意义,明确相关分类标准、统计维度,便于信息处理及信息交换。

一《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介绍

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发布《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这两大服务业分类体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制定,延续了试行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生产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总体规划,进行了修订。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大类共有10个,与原分类保持一致;中类共有35个,比原分类增加1个;小类共有171个,比原分类增加36个。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延续2017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大类共有12个,与原分类保持一致;中类共有46个,比原分类减少1个;小类共有151个,比原分类减少2个。

1.1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的要求,为科学界定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范围,建立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制定相关分类。

1.2概念界定与分类范围

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分类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

1.3编制原则

1)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分类按照《规划》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的范围。

2)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3)生产性服务业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4)生活性服务业以面向居民的服务活动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分类的小类类别均为向居民个人提供消费、保障的服务,以及与居民消费息息相关的服务。

1.4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这两大分类体系采用了相同的分类和编码方法,都采用了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代码结构示例如下图所示:

《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关系_Java

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共有10个大类,35个中类,171个小类;生活性服务业共有12个大类,46个中类,151个小类。

代码示例:0111 生产性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介绍

2.1发展概况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订。该标准(GB/T4754-2017)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有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2017版与2011版比较,门类没有变化,大类增加了1个,中类增加了41个,小类增加了286个。

2.2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该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3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1)该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2)该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3)当该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4)该标准的代码结构图如下:

《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关系_Java_02

代码示例:A0111 稻谷种植

三两大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关系

1)两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2)两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以及带“*”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3)两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注释说明表》。

附件下载链接:

01 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表

02 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新旧对照表

0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注释说明表

获取上述明细表,关注本公众号(数据工匠俱乐部),后台回复“统计分类”即可下载。

《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关系_Java_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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