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2023年3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迈百瑞生物医药(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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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2023年3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迈百瑞生物医药(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3-25 03: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配液及检测、称量及危废暂存间氯化氢、甲醇、乙腈、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及表C.1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限值,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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