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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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10: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河道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和恢复河道功能,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总体目标。通过河道疏浚、退界清理、整坡绿化、岸坡防护、水系贯通、河道长效管护等措施,全面实施生态河道建设,为实现“强富美高”新如东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河道疏浚整治。计划疏浚整治乡村级河道14条,长度39.94公里,土方量38.74万方。

(二)生态河道建设。根据省、市水利部门部署要求,以及《如东县“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修编》,计划建设生态河道78条,长度287公里。每个镇(区、街道)打造不少于2条示范生态河道。2023年末生态河道覆盖率应达到县下达的指标任务。

(三)水系贯通工程。计划建设约150座,优先安排于2023年计划整治的河道以及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

(四)农村沟塘整治。全面排查与等级河道连通的农村沟塘,重点对杂草丛生、垃圾堆积、污泥淤积的脏乱农村沟塘(自然沟、家沟家塘、泯沟等)开展系统治理,集镇区、村部、主次干道周边的脏乱农村沟塘要做到应治尽治。

(五)河道长效管护。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加强对一、二、三、四级河道的长效管护,实现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广泛吸纳基层意见,引导群众参与治河、护河,形成干群共护一方清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方案编制。以打造幸福河湖为目标,围绕“干净的河、流动的河、美丽的河”全面推进现代水网建设,精心组织编制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方案编制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要有针对性,因地制宜制定河道疏浚、退界清理、整坡绿化、岸坡防护、水系贯通、长效管护方案。按照全河段打造、节点化提升的要求,坚持一般地段与重点地段相结合,河道流经的集镇区、行政村部所在地和农民集居点岸坡防护、绿植宜适度提档升级。

(二)建设标准

1、河道疏浚。河道疏浚必须采取打坝戽水,泥浆泵施工,严禁水上挖机清淤,落实的淤泥及垃圾杂物堆放区应远离河岸,严禁使用河底淤泥摊铺河坡。整治后的村级河,原则上口宽不低于14-16米,常水位水面宽度不低于6-7米、河底高程不高于▽1.0米(废黄河高程)。

2、河道退界。结合农村公共空间治理要求,按照河道等级即市、县、镇、村级河道原则上自然河口线向外8米、5米、3米、2米的范围退界并设立明显分界。

3、河道清理。坚持“先清后治、清也是治”的原则。一是清河岸,以清理脏乱违为重点,清除河岸垃圾、杂物杂草、垦坡种植、违章搭建等,河坡堆放的建筑垃圾可采取整平覆土植草等方式处理。二是清河面,清理河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三是清河障,清除河道内的沉船、断桥残渣、倒伏树木、网簖地笼等。退界范围内的棚、披、窝等搭建必须无条件拆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沿河而建的猪舍、附房等进行拆除。

4、整坡修复。整坡原则上恢复原设计标准,河岸有居民房屋的,结合实际现场确定。对坍塌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河岸可采取桩板式、方桩+密排木桩、生态砼、复合土工网等方式进行防护,重点打造河段可采用木桩护岸以提升节点效果。同步更新改造沿河两侧的集水沟、下水道、踏步等。

5、河道绿化。建设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以绿植加隔沟进行隔离,有路渠的以路肩种植绿植为界。因地制宜选择绿化品种,原则上河坡两侧各栽树不少于两排(乔木加灌木,乔木建议以中山杉、榉树、桂花等为主,米径不小于3厘米;灌木以红叶石楠、夹竹桃、月季等为主,条件限制的可适当调整),常水位以上河坡植草防护全覆盖,确保绿化(植被连续)覆盖率达到85%以上。要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当年绿化成活率达到80%,三年成活率达到95%。

6、水系贯通。为加快推进区域治水,畅通水系,增强水体流动性,有效改善水质,按照“全面排查,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拆坝建桥(箱涵),达到水系贯通要求。实施水系贯通后的河道须整条贯通无坝头坝埂,原则上以三、四级河道为主,拟建桥梁间隔不少于500米,拟建箱涵间隔不少于1公里。

7、示范生态河道。示范生态河应为全线打造的乡级河道,且具有示范效应。

8、长效管护。各镇(区、街道)要建立专职河道管护队伍,细化管护措施,压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严格督察考评,完善督察、交办、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工作举措

农村河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创新举措、高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河道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区、街道)应成立镇农村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技术力量,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区、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镇(区、街道)为河道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管理,工程资金筹措与兑付,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合同工程验收等,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河道退界清障、垦坡种植清理、清淤弃土区、筑坝土源等的落实和保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群众工作等。属地各级河长是河道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要真正落实河长治河、护河的责任。牵头组织整治方案编制和论证,并组织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建设与管护有效衔接,切实推进长效管护落到实处,确保管护效果。

县发改委负责将河道综合整治相关规划的编制纳入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道建设和长效管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与县办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投资管理及工程结算监督;负责镇(区、街道)配套资金的监督和落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生态河道绿化工作并配合做好河道疏浚中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临时用地应合理选址,符合省、市临时用地文件相关要求。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河道两岸污染源监管,指导并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清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开展河道两岸生活污水收集纳管、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或采用分散处理后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牵头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河道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的有关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河道整治相关业务和推进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规划、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察考核,驻镇水利站配合各镇(区、街道)做好技术服务。负责整合项目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负责跨镇(区、街道)界河项目的实施协调,对特殊地区、特殊情况进行会商会办,组织项目完工县级验收。牵头负责开展示范生态河道评比。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河道综合整治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锦恒集团为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农发行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招投标。与各镇(区、街道)共同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兑付。

(三)明确时间部署。

各镇(区、街道)要对照任务,提前谋划,确保河道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1、2021、2022年度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农村生态河道,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提升,6月底前完成县级年度验收,确保6-7月通过省级考核。2、2023年农村河道疏浚任务应在2022年12月底全面开工,202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3、2023年新建的生态河道应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退界,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23年春节前完成三清、整坡,3月底前完成河道绿化。

4、水系贯通工程2021-2022年任务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任务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

县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深入镇(区、街道)和施工现场,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全程跟踪监督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河道综合整治任务。

(四)强化项目管理。

1、奖补结余工程由县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各镇(区、街道)组织实施。水工建筑物工程开工前,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县水务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备案。

2、各镇(区、街道)要组建项目工程项目法人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工程建设。要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锦恒集团和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履行工程变更报批手续。督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落实,保证各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要在醒目位置设置项目工程建设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重视项目工程建设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编,特别是河道、沟塘整治前后(同一参照物)的对比图片、影像资料等的收集、整编,为各级考核验收提供可靠的佐证资料。

(五)规范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镇(区、街道)按照相应水利工程建设验收规范要求逐项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计、完善各项验收资料后,再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要严格验收标准,逐项目、逐工程实施验收。

(六)加强资金引导。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镇(区、街道)级财政、村等筹集。县级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实行综合补助,2023年具体补助标准为:

1、乡村级河道疏浚整治以完成的疏浚土方量为基数,每方补助8元(含河岸清杂、河面清理等)。

2、生态河道建成并通过县级验收的补助8万元/公里(含退界清理、整坡绿化等),当年建成并经县级验收达到生态河道建设标准的增加补助2万元/公里。岸坡防护按照不超过验收合格河道长度10%控制量的基础上按实补助700元/米。开展示范生态河道评比,被评为乡级示范生态河道的补助为:一类示范河道一次性补助5万元/公里,二类示范河道一次性补助3万元/公里(通过项目建设资金建成的示范生态河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奖补结余工程:县级河道按退界清理、整坡绿化两个阶段拨付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另行下发),县级河道建筑物工程与乡级河道按合同完工进度拨付工程款。

4、评先评优。对各镇(区、街道)生态河道建设推进程度、目标任务完成、建成标准、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在先进镇(区、街道),召开县级镇村河道整治现场推进会。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及资金补助标准在2023年政府专项预算落实后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另行发文确定。

(七)工程结算方式。

1、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农发行)项目施工合同由县锦恒集团、所在镇(区、街道)、中标施工单位和县水务局共同签订四方协议,县水务局作为见证方。协议各方要全面履职尽责,密切支持配合,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2、疏浚整治的河道,经镇自验合格,申请县级验收通过后,根据补助标准全额补助。

3、建设的生态河道,建成后经镇级自验合格,并通过县级初验后补助50%,次年经县级复验通过后再补助30%,第三年经县级终验通过后补助20%。

县级补助资金使用有结余的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统筹,继续用于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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