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垃圾箱的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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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垃圾箱的放置规定

2023-06-23 09: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等。

  国家法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中规定,废物箱的间距应该按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进行设置。

  第3.4.1条、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

  第3.4.2条、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

   第3.4.3条、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3.4.4条、各类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 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

  第3.5.2条、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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