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住建建工〔2023〕11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王者小乔出装顺序最新 › 澄住建建工〔2023〕11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刻吸取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强化“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使命担当,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全力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稳皆稳,一失万无”的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督、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将安全隐患漏洞堵实补牢,把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破除安全管理“瓶颈”,治理安全隐患“常见病”,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本质化水平,整体推动事故预防双控体系长效化,彻底扭转高坠事故易发的不利局面。 三、整治范围 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预防高坠,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面、临边洞口、楼梯通道、电梯井等位置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无可靠立足点,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厂房建筑安装过程中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起重吊装作业不规范,吊索吊具、材料绑扎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不消除等方面的整治。 五、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项目开展全面的预防高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通过旁站、巡视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的作业环节、作业面、作业人员等可能存在的高坠风险、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处坠落伤害的防控工作。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查验、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进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方面监理职责,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形成检查、验收、核查记录资料。 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项目部应按要求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验收,对移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及时进行恢复和维护,提升安全管理计划性和预见性,安全防护不到位,禁止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和班前教育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责任人,挂牌公示,禁止作业人员随意搭拆;严格落实管理人员旁站和带班制度,危险工序管理人员旁站,并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层级检查制度,特殊时段如大风等恶劣天气前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组织检查加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二)加强施工现场关键环节管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脚手架搭设时重点检查搭设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等,搭设过程中专人进行监护,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制止,无特种作业证人员禁止进行搭设作业。 2.作业面安全防护应与工程进度一致,脚手架脚手板铺设严密,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牢固封闭,按要求设置内档防护及上下专用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钢结构构件吊装、屋面板安装,应设置生命绳、安全平网等安全设施。 3.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编制搭设方案,并经审核审批,平台搭设高宽比、整体稳定性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栏杆等设置到位,上下通道安全可靠,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方可投入使用;操作平台移动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下到地面,使用操作平台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卸料平台结构符合方案要求,铺板严密,防护栏杆高度符合规范要求,通道防护措施到位。 4.高空吊篮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每个吊篮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安装手续齐全,检测合格,非常规安装应组织专家论证,每天作业前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并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吊篮超载作为吊运工具,严禁作业人员从楼层进出吊篮。 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拆卸作业塔吊及附墙装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配备应与方案一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监理单位应审核人员资格,并进行监护和旁站。 6.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措施应严格落实,并设置警示标志;主要通道口,临街通道、场地通道、施工升降机通道口,塔吊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高空坠物坠落半径范围内的集中作业区、活动板房等位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棚搭设长度、宽度、稳定性等应符合要求,并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施工升降机平台四周的安全防护应严密封闭,楼层门牢靠稳固,符合规范要求。 7.洞口、临边、电梯井口、垃圾井道和烟道安全防护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验收合格牌,短边20cm以上洞口,宜设置钢筋网片与结构整体一次浇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cm,直径不应小于10mm,锚固长度满足规范要求,确保锚固牢靠;安全防护设施应与施工进度一致,确需拆除的应根据需要拆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一次性全部拆除;安全防护不到位,禁止进入电梯井、临边位置等危险区域作业。 8.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管理,严禁随意拆除防护设施,杜绝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后长时间存在防护真空的现象。 9.涉及室内电梯安装,总包单位应及时与电梯安装单位办理电梯井的交接手续,手续中应明确电梯安装中的安全责任人,明确电梯井部位防护设施的拆除程序,特别是井内隔断、井口防护措施的拆除条件及临时补救措施。 10.规范施工现场作业行为,大型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吊索、吊具安全可靠,绑扎规范,根据设备台数配备满足要求的司索指挥;及时清理作业面,禁止将建筑材料、使用工具堆放在易坠落位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高空抛物。 (三)建立健全预防高坠安全管理台帐资料 为规范建筑施工预防高坠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各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按照如下目录建立专项台帐资料: 1.《江阴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措施的通知》(澄住建质安〔2020〕12号)相关文件。 2.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江阴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措施的通知》学习贯彻会的记录,落实人员签到,保留宣贯、观看安全警示片的照片,确保各分包单位、各班组都宣贯到位。 3.通过横幅、电子屏等方式张挂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横幅标语的图片(不少于2个地方)。 4.张贴《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管理“十必须”》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十不准”》的图片(不少于5个地方)。 5.针对项目特点,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管理操作流程》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如何预防高处坠落措施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举报制度等资料。 6.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实施防护拆除审批制度、防护恢复验收制度,并保留自查照片、检查表、隐患照片、验收表等相关台帐资料。 7.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闭合,提供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对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记录。 8.对临边洞口搭设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并留存相关资料。 9.每栋每层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措施的通知》(澄住建质安〔2020〕12号)文件进行全面防护,并留存每栋每层防护到位的照片。 10.撰写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对管理人员开展《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措施的通知》(澄住建质安〔2020〕12号)进行再学习,有学习签到、照片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内容。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由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巡查,建工中心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分别于5月和9月开展,可结合实际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并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和通报。 在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局组织开展相应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工中心及时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建设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是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排查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等工作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打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项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此次预防高处坠落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自工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三)开展安全宣传,组织教育培训。针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面量大面广、隐患多的特点,各单位、各项目要多途径宣传预防高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氛围、深入人心。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因违规违章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现场实体监管,加大处理力度。加大高处作业面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职尽责,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对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处理。
附件:1.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 2.施工现场预防高坠安全检查表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管理“十必须”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十不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用于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参与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参与检查人员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参与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检 查 意 见 1 安全帽、网、带 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是否规范佩戴;脚手架架体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是否严密。
2 移动式 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平台搭建是否脚手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是否搭设爬梯,工人作业时是否佩戴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3 高空吊篮 吊篮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悬挂机构是否被随意拆除;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锁是否在有效的标定期内
4 各类机电升降设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并每提升一次,组织验收合格后使用;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升降时,是否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5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是否经过验收合格后使用;落地卸料平台是否与外脚手架相连,悬挑钢平台四个吊环是否分别预埋设置在主体结构上。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情 况 检 查 意 见 6 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拆卸作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维修保养和拆卸作业塔吊及附墙装置安装、拆卸作业是否在塔身相应位置搭设满足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的作业平台,塔吊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的集中作业区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升降机楼层通道口是否安装工具化安全门,停层平台四周的防护是否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7 临边、洞口、安全通道 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临边、预留洞口、垃圾井道、屋面周围和烟道等安全防护是否严密;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是否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临街通道、场地通道、出入建筑物通道、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作业通道等是否搭设安全通道及防护棚
8 建筑物内永久防护与施工用临时防护 永久防护设施安装与临时防护设施拆除是否同进行,是否存在临时防护同时全部拆除且长时间存在防护真空的现象
9 室内电梯安装 电梯井的交接有无手续,手续中有无明确电梯安装中的安全责任人,有无明确电梯井部位防护设施的拆除程序,特别是井内隔断、井口防护措施的拆除条件及补救措施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2
施工现场预防高坠安全检查表(用于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结构形式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意见 各方行为 1.安全生产资金支付情况
2.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审情况
4. 预防高坠检查、验收记录情况
5.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实体检查 1. 临边、洞口防护设置情况
2.高处作业人员配备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情况
3.超过2米的支模架设置水平兜网情况
4.高处作业吊篮检测、验收,防坠安全锁标定期限,及高处作业吊篮内同时有2名以上作业人员的情况
5.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悬挑式物料平台等搭设、验收情况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管理“十必须”
1.要加强对工人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必须把好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工人的常规安全教育关。 2.要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工作鞋 ,必须把好工人的防护用品发放关和使用关。 3.要搞好“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必须把好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关。 4.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必须把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关。 5.要加强对登高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把好劳动力合理组织关,避免交叉作业。 6.要加强对工人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章指挥和反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教育,必须把好工人的遵章守纪关。 7.要时刻关注气候及施工环境变化,必须把好夜晚施工灯光照明和登高作业气候关。 8.要严格管理落地操作平台、悬挑操作平台和移动操作平台的搭设和验收,必须把好三大平台的安全使用关。 9.要重点抓好高处作业人员的上岗检查,必须把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 10.要规范做好悬空作业的施工环境验收,必须把好高处作业环境验收关。 附件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十不准”
1.不准不参加“三级”教育交底。 2.不准不规范穿戴防护用品。 3.不准不按规范施工,违章作业。 4.不准在无监护的状态下登高作业。 5.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6.不准随意高处抛物。 7.不准在高处作业面随意堆放物品。 8.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9.不准在高处无防护作业面作业。 10.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印发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