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丨被不拴绳狗咬伤如何维权?狗主人须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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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丨被不拴绳狗咬伤如何维权?狗主人须承担什么责任?

2024-06-07 1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虹口区司法局

春夏季是犬伤的高发季节。

近日,上海某小区内一名10岁女孩被未牵绳的狗咬伤,女孩母亲通过公共视频找到犬只主人,希望协商赔偿事宜,狗主人非但不承认此事。还说赵女士是在诬陷讹诈,拒不调解。

相关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人为赵女士出主意,支持她维权到底。

▲图片来源:新闻坊

目前,在民警、居委、物业、

还有法律援助的协调下,

赵女士的女儿获得了赔偿,

狗主人也进行了道歉。

如果遇到了案例中的类似情况,

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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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饲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组织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宪法》规定,城市中在居民委员会、农村在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

从狗主人的角度来看

如果自家的宠物咬伤了别人

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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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主人遛狗不牵绳

有何处罚?

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目前惩罚力度较轻,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43条,可以由公安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且由于多在社区发生,公安部门取证难度较大。

那么,

除了以上这些与养狗有关的

违法、侵权行为,

还有哪些与养狗有关的法律法规呢?

养狗相关法律法规

01

及时带它注射疫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02

户外遛狗,及时为它清理粪便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03

狗狗好动,注意避让行人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04

它吠叫时别放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5

人员密集场合,给它戴上嘴套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06

不私养烈性犬,合法合规养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延伸阅读▶

《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二十九期:烈性犬咬伤人,应该怎么办?07

不要遗弃狗狗,一旦选择一生负责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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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宣传丨被不拴绳狗咬伤如何维权?狗主人须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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