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典型案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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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典型案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被罚!

2024-07-11 0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目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也大。考虑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危险性远远大于普通岗位,且目前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数量多,危害性大,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期间聚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1

2023年6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3年6月5日,仓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同时,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3年5月23日,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乐区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江某某、李某某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江某某、李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长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3年8月16日,闽侯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4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闽侯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闽侯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3年8月17日,福州市台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台江区十分理发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福州市仓山区某装饰设计部使用的工人谢某某在福州市台江区十分理发店门口两层脚手架上(离地高约2.7米) 实施高处作业,经核查谢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台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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