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金财特来电 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氢气供销合同》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特来电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金财特来电 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氢气供销合同》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金财特来电 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氢气供销合同》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乌海金财特来电 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氢气供销合同》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世卜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2日,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00%,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00%。主要从事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售电业务(依据《电力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采购、销售、维修服务(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销售汽车配件;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物联网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发布各类广告;平面广告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金财特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一)买卖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用于购买氢气。

2.乙方确认因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原因,将氢气单价确定为35元/kg(实际交割货物时价格因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以上述确定价格为基础,以收到第一笔预付款时市场价格和实际交割货物时市场价格增减幅度(比率)为依据计算确定)。

3.乙方向甲方所供应氢气实行到场价一票制(乙方氢气最终售价包含所有费用)。

(二)质量和技术

1.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3.乙方应对产品进行出厂监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交货和验收

1.交货期限:本合同有效期1年,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提货数量结算最终价格。

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不超过乌海市范围)。

3.交货方式:乙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

4.计量方式:双方约定交付氢气按甲方储存设备最终向第三方氢气使用设备的加注量进行计量。

5.验收: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发票和其他应有凭证;产品质量以乙方取样化验为准;数量以卸货验收为准。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起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四)结算

1.预付款资金占用费: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时即开始支付预付款资金占用费,利率按6%/年支付。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供应货物的款项由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抵顶,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3.运输费用: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

4.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违约责任

1.违约金:合同到期后如甲方预付款仍有剩余,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账户。

2.甲方预付款结算完毕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延迟10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供应氢气,务必满足甲方对氢气的使用,如未能保证甲方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双方的损失。因政策原因允许合同延期履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未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发展氢能产业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氢能社会建设。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清洁能源,氢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既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大方向,也有望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鸿达兴业是我国氯碱制氢龙头企业,为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布局,公司把氢能产业作为公司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此次与乌海金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作,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拓宽应用领域和渠道,共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进一步推动鸿达兴业氢能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实体产业,助力推动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后续履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乌海化工与金财特来公司签署的《氢气供销合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458,843.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1.5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其中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结案;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借款纠纷诉讼已达成和解。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其他诉讼案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转贷、续贷、拓展融资渠道等措施,在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沟通履行诉讼判决,偿还债务,化解风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能源强国。鸿达兴业将紧紧抓住国家大力鼓励实体经济发展和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秉承“以实干创造未来”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做实做强做优实体产业。

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的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PVC、改性 PVC、PVC 建筑模板、PVC 医药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 PVC 材料、PVC 生态屋、PVC 抗菌材料、隔离板等 PVC 新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提供消毒水、口罩等防疫产品;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源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积极推动氢能储能,助力“制氢、储氢、运氢、用氢”产业发展,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助力推动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五、备查文件

起诉书、裁定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309件合计18,878.45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