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典互动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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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典互动⑦

2024-07-15 08: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人民政协报 人民政协报 收录于话题#学习民法典48个

读典互动

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物”是什么?法律上的“物”和生活中的“物”一样吗?在法律上,人体是不是物?星星月亮是不是物?这个问题,还真的得说道说道。这不,在咱“学习民法典”读书群里,委员们的讨论声此起彼伏……

//【委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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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FADIAN

甲委员:

一般意义上,“物”是指物理上的物,强调物的自然属性;但法律上的物并非一般物理意义上的物,更强调其法律内涵。民法典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的法律概念产生以来,理论上有许多探索和理解,其涵义随着社会变迁、科技进步而不断拓展和丰富。今天,我们理解民法典上“物”的内涵和外延,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有新的认识和理解。

乙委员:

确实,民法上的“物”随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正在发生变化。“物”很常见,我们住的房子、脚下的土地是物,手机、书本、汽车是物。那么,人体是不是物?装入人体的假肢是不是物?数据信息、商业秘密是不是物?

丙委员:

事实上,民法典并没有具体界定“物”是什么。一般来说,民法上的物要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对人有价值;物必有体,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首先,我们要区分物理上的物和民法上的“物”,二者不是一回事。其次,民法上的“物”一定是物理上的物,所以商业秘密、数据信息不是物;但并不是所有物理上的“物”都是法律上的“物”,如正在下的雨雪、天上的星星,因为无法为人所支配,不是民法上的“物”。另外,基于公序良俗原则,人体不是民法上的“物”。

丁委员: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往看起来不可支配的物也有可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如宇航员在月球上看到的石头,不是民法上的“物”;但当他把石头带回到地球上,就能为人所支配,这时,从月球上带回的石头就成为了民法上的“物”。假肢在未装入人体时是民法上的“物”,一旦装入人体,则成为了人体的组成部分,不再是民法上的“物”。因此,辨别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需要结合是否在人体之外、是否可为人支配、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等要素具体判定。

戊委员:

尸体、卖的血、献的血、捐献的器官是不是民法上的“物”呢?

己委员:

尸体是物理上的物,但不是民法上的“物”。从通例来看,尸体似乎符合民法上对“物”的界定,有体、独立、无人格。但是,因为亲属只能对尸体进行祭祀,不能从事使用尸体获得收益或牟利等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的行为,在法律上有必要对尸体的所有权加以限制。因此,尸体可作为民法上的特殊物。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本人生前同意或者亲属同意,尸体可用于科学研究或者实验,但不得用于牟取利益。

庚委员:

一般情况下,血液为人体的一部分,不构成民法上的“物”。但若通过献血或卖血行为后,与人体分离的血液,能否构成民法上的物,需要依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进行具体判断,以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为限。因此,献血、输血、捐献眼角膜等行为合乎善良风俗,属于民法上的“物”。而卖血、卖肾等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亦有违公序良俗,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辛委员:

一个小小的“物”,在民法上却是大学问。不仅“物”的内涵与外延需要从多方面加以理解;而且,“物”的分类也很复杂,如根据不同标准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原物与孳息,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与不特定物,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等等。在法律上,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规定物的特性、确定物的归属,设定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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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赵庆庆

原标题:《读典互动⑦ | 民法典上的“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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