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守恒:《红楼梦》中的物极必反概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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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守恒:《红楼梦》中的物极必反概念探讨

2024-07-17 16: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传统中国哲学中的物极必反概念

物极必反概念本身在中国传统哲学具有悠久的历史。《易经》说,“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9] 。还说“日中 则昃,月盈则食”[10] 。《易经》讲的就是物极必反的定律。因此,《易经》又说“否 终则倾,何可长也”,否 极泰来,物极必反。[11] 还有“天 道亏盈而益谦”[12] 。《易经》中泰卦与否卦也从不同的方面阐释福祸相依、否极泰来的道理。《易经》是关于事物存在变化规律的哲学经典。其所阐释的事物存在变化规律中,物极必反这一规律是最重要的规律。

《道德经》是关于自然之道即事物存在的客观规律与人类应按客观自然规律办事的哲学经典,是关于“人 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哲 学经典。[13] 而《道德经》中,道的最重要的规律就是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的规律,尤其是阳极而阴,阴极而阳的物极必反规律。所以《道德经》说:“物壮则老 。”[14] 又说:“持 而盈之,不能持久。揣而棁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15] 因此“知 足不辱,知止不殆”[16] 。“持而 盈之,不如其己。揣而棁之,不可长保。”[17] 《道德经》因此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并批评说“人 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补有余”[18] ,而违反天道将自取灭亡。[19] 在这一意义上,在物极必反的规律面前,中和是存在的美德。

《论语》说:“事 欲速,则不达。”[20] 《淮南子》说:“物盛而衰,乐极生悲,日中而移,月盈而亏。”[21] 它还说:“太刚 则折,太柔而卷。”[22] 《鶡冠子:环流》说,“物极 则反,明曰环流”[23] 。这里,“环流”指 普遍规律。就是说,物极必反是存在的普遍规律。宋明理学大师程颐精辟地指出,“物 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物 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也;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反也”[24] 。就是说,从早期的儒道哲学到近代的宋明哲学,物极必反的概念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

概念上讲,物极必反这一概念有两个相关的含义,因此,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的规律也包含两大原则。

物极必反这一概念的第一个含义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限度,超越它的限度,事物就走向它的反面。“极”指限 度、极限。所以说,日中则昃,月盈则食,物壮则老,乐极生悲,持而盈之,不能持久。所以,福与祸、荣与辱、得与失,节度在其中。因此,物极必反定律的第一个原则是:做人做事,绝不超越事物的极限;否则,将把人与事物推向他、她或它的反面;做人做事要知权衡,讲尺度。人有七情六欲,适度是情,过度是仇;适度,情使人升华,即情可可卿 ;过度,情将毁人,即情可克卿。同样,适度是爱,过度是恨。适度,爱使人升华。过度,爱转化为仇恨,使人毁灭。男欢女爱,适度是情,过度是欲;适度使人升华,过度把人引向毁灭。在这一意义上《道德经》讲,“重 为轻根,静为躁君”[25] 。“祸 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26] 荣辱福祸相互转化。

物极必反这一概念的另一个含义是:追求任何事物,都有自然之道,自然之方式;采有非自然,极端的方式,将把人引向追求目的的反面。所以说,事欲速,则不达。《道德经》也说:“企 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27] 物极必反定律的另一个原则是:绝不采取非自然,极端的方式追求要追求的人、事、价值、生活与幸福;否则,不仅得不到所期望的人、事、价值、生活与幸福,而会得到他/她们,它们的反面。功名是人们追求的东西,也有好的理由追求。用正当 、正常的方式追求,人们不仅可能得到所追求的功名,还可能使功名成为自我的社会实现途径。用非自然、不正当与极端的方式追求,不仅不会得到想得的功名,还会“因嫌 纱帽小,致使枷锁扛”。

《道德经》说:“道 冲而用之或不盈。”[28]“不盈”就 是不超越事物的限度或不用极端方法,不自然的方法追求。所以,要想有所成就,就要听自然的话,按自然规律办事,以自然方式追求要追求的人、事、价值、生活与幸福。《道德经》说:“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 ;不自伐,故有功。”[29] 自见、自是、自伐,走极端、行极端,不顾自然规律,必将受到惩罚。又说:“人 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0]“不道 ,早亡。”[31] 在这一意义上,物极必反的这一事物的存在变化的规律使我们认识到,美德是优秀地听自然的话,按自然规律做事的品德。所以《道德经》说“道常 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圣 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32]

物极必反定律是关于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定律。因此,它一方面使我们认识到事物是矛盾体,在矛盾体系中存在,因此有自己的对立面。如兴亡、盛衰、治乱(理乱)、沉浮、真假、美丑、善恶、正邪、有无、荣辱、得失、沿革、异同、贫富、塞通、春夏、秋冬、明暗、淡浓、上智中庸、行止、速迟、是非、来往、密稀、无有、实虚、终始、疾徐、增损、闭开、多少、易难、恭慢、吝骄、降升、深浅、喜忧、醉醒、悲乐、爱嫌、清浊、苦咸等等。因此《道德经》说:“有无 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33] 另一方面,物极必反定律使我们认识到,在一定的条件下,事物可转化为其反面。转化是存在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是存在的有机组成部分。把握存在的规律,首先是把握对立面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规律。对立面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最重要的规律是物极必反定律。

《道德经》说:“夫 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为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34] 知常就是认识客观的事物运动变化规律,就是认识客观中运行的常“道”。世界上万事万物各有其盛衰消长的规律。规律就是事物存在的根,遵从规律,回到事物的根,事物就能繁荣昌盛,遵从规律就是“静”,就 是“复命”,而“复命”就是“知 常”。庄子也说:“道者 ,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者败,顺之者成。故道之所在,圣人遵之。”[35]

二、《红楼梦》中的物极必反概念

滚滚红尘,万千世界,事物存在变化的规律是什么?人们应如何在变化万千的红尘世界追求自己的人生?《红楼梦》并不回避这一人类存在的核心问题,而是一开始就面对它。小说一开始,佛道两仙师宣称:红尘事物“瞬息间则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脂评 指出,“四 句乃一部总纲”[36] 。即这四句是整部《红楼梦》的总纲。《红楼梦》显示许多人类事物存在的铁律,物极必反的规律与存在的无常性是其中最重要的规律之一。而且,可以说《红楼梦》中,人类存在、事物存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的最重要的两规律,是物极必反的规律与因果规律。

《红楼梦》第一回一开始,佛道两师大谈乐极生悲、物极必反的规律。第二回一开始,贾雨村访问“智 通寺”,寺 门有一副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脂 评指出,这是“一部 书之总批”[37] 。第五回中,物极必反定律是一个重要的存在规律,这一存在现实体现在如下这一事实,即各种各样人物以及四大家族的命运受到这一规律的支配。秦可卿:“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淫欲无度亡身心。林黛玉:梦园仙葩只能是尘世的水中月,梦中花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薛宝钗:“可叹停机德”,金 玉联姻美中不足。贾元春:“喜荣 华正好,恨无常又到。”妙 玉:“太高 人愈妒,过洁世同嫌。”王 熙凤:“ 机关算尽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史 湘云:从荣华富贵到贫困潦倒,“湘江水逝楚云飞”。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也荣极而衰。从第十一回至第十六回,贾瑞、秦可卿、秦钟先后因纵欲而亡。第十七至十八回,贾元春省亲,揭示贾家将盛极而衰。

就贾家的盛极而衰而言,在小说第十三回,秦可卿对王熙凤说:“‘ 月满则亏,水满则溢’ ;有道是‘ 登高必摔重’。 如今我们家赫赫扬扬,已将百载,一日倘若乐极生悲,若应了那句‘ 树倒湖狲散’ 的俗语,岂不虚称了一世的诗书旧族了” ;“否 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又 说,“眼前 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万不可忘了那‘ 盛筵必散’ 的俗语。”王 蒙说,我们可以对秦可卿的话做虚无主义的理解,“作为 一种自我提醒,就是说你要谨慎,你要小心,务为谨慎,适可而止,得放手时且放手,应回头时猛回头”[38] 。我认为,如脂评所指出的,物极必反的道理是《红楼梦》的总纲理念之一,不应做虚无主义的理解,而应作存在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理解。秦可卿一方面在提醒王熙凤物极必反是一个事物存在的铁律,另一方面积极地为贾家根据这一规律谋求长富久安出谋划策。秦可卿对王熙凤的现实主义警示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要根据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与变化的规律积极、主动地谋划未来,尤其是人们可以根据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与变化的规律去规划自己,但不能违背,改变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与变化的规律。

《红楼梦》探讨命运、人性、人的七情六欲、人类起源、心、身、自我、个人身份、他者、爱情、幸福、责任、义务、任务、主体、客体、情形、真实性、本体、功能、来源、家、归属、必然性、偶然性、创造性、自由、美德、存在规律、社会规范(如正义、谨慎等)、觉悟、真理、虚假、荒谬、幻觉、真实、异化、自我知识、自欺、存在的激情、好的生活、幸福的生活、有智慧的生活、社会角色、义务以及存在和本质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文化与自然的关系、诗意和现实的关系、方外与方内的关系,等等存在的课题。其中每一课题都涉及物极必反的规律。

例如,《红楼梦》谈人生、男女情爱、家庭、功名、财富、权力、与社会地位等等。刘再复指出,《红楼梦》的哲学问题是,世人都认定为“好”并 去追逐的一切如功名、财富、权力、地位等等是否具有真实性与价值?真爱的本质与标准是什么?刘再复的看法很有道理。与此同时,《红楼梦》的哲学问题还包括另一方面,即人们应如何追求男女情爱、家庭、功名、财富、权力,与社会地位等等这些人人认为好的东西?懂得物极必反的道理,追求它们以适当的方式,适当的限度,它们是一个人自我实现的手段。不懂得物极必反的道理,违反自然规律去追求它们,不仅人们常常“为功名利禄荣华富贵争得头破血流,行迷神乱,把世界变得泥浊世界,这个泥浊世界正是荒诞世界”[39] 。人们将为此遭到惩罚。

在《红楼梦》中,爱、恨、伤、乐、惧、怒,归属感等人类情感是人性的功能,是人类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人类情感是人的异化的表现。但是,物极必反,爱、恨、伤、乐、惧、怒,归属感等人类情感如果超越它们的极限,就会异化为它们的对立面或其他他者。因此,小说宣称,过度的情感是自毁的。有感情是一回事,受困于情感是另一回事。欲望是人类的功能,但他们同时又是可能打破理性指导的特性与能量。正如无限制之情伤心,无限制之欲伤身。人类的各种追求必须适度,包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如爱、家庭、事业、婚姻、共鸣、正义、真、善、美,等等,都必须适度。

《红楼梦》中,对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物极必反的存在定律存在四种鲜明的存在态度:林黛玉的哭与争、贾元春的叹与让、秦可卿的谋与动、王熙凤的昧与盲。

萨特《呕吐》中的主人公罗奎亭(Roquentin )要书写一部让天下所有人汗颜的真实的自我的小说。《红楼梦》的林黛玉演绎让天下所有人汗颜的真实的自我的一生。王蒙说:“林黛玉是理想,林黛玉是诗,林黛玉本身便是情,是一切电脑都没有而人类所渴望、所难以获得、所梦寐以求的情 。”[40] 林黛玉的“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存在 宣言是永恒的存在宣言。她与贾宝玉之间的断金裂石的爱情诗意,伟大与不朽。同时,林黛玉也是意识到物极必反的道理的人。从花的物壮则老,她看到事物的存在有其极限。从她与宝玉的“既 熟惯,则更觉亲密;既亲密,则不免一时有求全之毁”,她 感觉到了恋爱的铁律之寒。在物极必反这一存在铁律之前,林黛玉选择哭,选择争。一曲《葬花吟》,惊天动地,而她在宝黛爱情的争,又犹如加穆的西西利佛的无望,无休止地推石上山。宝黛爱情中,宝黛两人不仅都对爱情忠诚,全心全意,而且是“痴”。 但宝黛爱情则成也因痴,败也由痴。林黛玉最后也只能焚稿断痴情,对宝玉的爱由爱而怨,由怨而恨。而在生活中,林黛玉的目下无尘,带来的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连好友史湘云都公开抱怨她这些癖痴。林黛玉的命中情人贾宝玉也不断地不理解林黛玉,与她对不上号,甚至象征性地表现为不理解她的音乐与艺术。所以,林黛玉对尘世的人来说,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可望不可即。

值得注意的是,林黛玉离世前小说已有一个预警。她的存在的物极必反也有一个预警。小说第八十七回,妙玉与贾宝玉遥听林黛玉在自己住处里面弹琴吟歌,听着听着:

里头又调了一回弦。妙玉道:“君弦 太高了,与无射律只怕不配昵。”里 边又吟道:“人 生斯世兮如轻尘,天上人间兮感夙因。感夙因兮不可惙,素心如何天上月。”妙 玉听了,呀然失色道:“如 何忽作变徵之声?音韵可裂金石矣。只是太过。”宝 玉道:“太 过便怎么?”妙玉道:“恐不能持久 。”正 议论时,听得君弦蹦的一声断了。妙玉站起来连忙就走。

如上情景,可以说是林黛玉的尘世之旅概括。也是林黛玉在物极必反铁律前的典型反应是哭与争的典型概括。对爱,林黛玉哭与争。对自己的命运,林黛玉哭与争。林黛玉有自己的理想,自己的情感,为了理想与情感,她对世界寸土不让。

第十七、十八回,贾元春两次反思的都是物极必反定律。贾元春省亲,看到贾家的庆祝活动如此奢华过度,她不喜反忧。贾元春认识到物极必反的道理。元春省亲还透露一个情节。深爱弟弟贾宝玉的她对他的教育极为关心,“ (元春)自入宫后,时时带信出来与父母说:‘ 千万好生抚养,不严不能成器,过严恐生不虞……’” 。贾元春一生,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是“富 贵已极”。但 她不喜而叹,深忧物极必反,世事无常。在省亲一节,有一个细节也把贾元春作为物极必反这一规律的范例突出出来。省亲进大观园时,看园内的繁华,贾元春“自己 会想起当初在大荒山,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她庆幸自己否极泰来,更担心贾家盛筵必散。因此“在 轿内看此园内外如此豪华,贾元春竟“ 默默叹息奢华过费”。省亲完离家时,也不忘嘱咐下次“万不可如此奢华靡费了”。省亲中,贾元春点了四出戏:《豪宴》《乞巧》《仙缘》《离魂》。从文学写作角度讲,也许“《豪 宴》‘ 伏贾家之败’ ,《乞巧》‘ 伏元妃之死’ ,《仙缘》‘ 伏甄宝玉送玉’ ,《离魂》‘ 伏黛玉死’”。哲学上,这四出戏都含有对物极必反规律的思考与反思,因此都伏喻贾家的命运,元春、宝玉与黛玉的命运都尊从物极必反的定律 。《豪宴》喻权力,繁荣与光荣的极端是衰落,盛极而衰。《乞巧》伏喻福祸相依。《仙缘》伏喻真假颠倒,真假变换。《离魂》伏喻爱极生恨。无论贾元春有意还是无意,这四出戏警示物极必反这一人类存在,事物存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尽管她优秀、清醒,因为她的王妃地位,面对物极必反之剑的寒光,贾元春只能叹,也能选择叹。而叹不解决问题。

《红楼梦》中,王熙凤做人做事强悍、强势、坚决、果断,对自己充满自信。她是尼采哲学的体现。王熙凤不相信物极必反定律,也不相信任何事物存在的客观规律。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她不相信造物者,不相信自然规律,不相信天堂或地狱。秦可卿两次警告她物极必反的规律的存在,她全当耳边风。第一〇一回,秦可卿显灵再次提醒她物极必反的道理,要她开始谋划贾家的长富久安时,她甚至不耐烦地粗语相向。她两次被秦可卿明告物极必反的道理,竟然无一次思考过物极必反的问题。她心机极精细,连优秀男人都不及。她无所顾忌地搬弄手里的权力、贾家的地位。她的结局是"聪明反为聪明误”就不足以为奇。另一方面 ,即使在她弄权无度时,她做对了两件事:善待穷村妇刘姥姥与善待贾琏的妾也是她的帮手平儿。而最后是刘姥姥与平儿联手救了巧姐。无论如何,王熙凤在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与变化铁律面前的盲是她亡的深层原因。

《红楼梦》中,秦可卿是唯一想根据物极必反的规律图谋贾家长富久安的人。这点我们下面将详细讨论。这里我们先从上面的讨论中看到,在物极必反的规律面前,林黛玉的哭与争、贾元春的叹与让、王熙凤的盲与忘都不是正确的选择。秦可卿的谋才是。我们不能改变或违背物极必反这一事物的客观规律,当我们的主观愿望与物极必反这一事物的客观规律冲突时,我们的主观愿望必须服从物极必反这一事物的客观规律。我们可以认识物极必反这一事物的客观规律,利用这一客观规律。这就是秦可卿托梦王熙风,给王熙凤上的深刻的哲学课。一个人、一个家族或共同体不能超越客观现实,违背客观规律去追求幸福、自我实现与安定。但他、她或它可以在认识与遵从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导演优秀的生活话剧。

总之,《红楼梦》揭示的事物存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中,物极必反规律是最重要的规律之一。理解这一规律,是理解《红楼梦》中各式各样人物命运,四大家族的命运的关键,是全面深刻地理解《红楼梦》中的哲学思想的关键。与此相适应,缺乏对物极必反概念的理解将局限读者对《红楼梦》的哲学解读。例如,缺乏物极必反的概念,王蒙对《红楼梦》中的一些重要情节不正确地做了虚无主义、宿命论等等的理解。同样,缺乏物极必反的概念,梅新林在解释《红楼梦》中的一些重要情节时,他的阴阳哲学就已先天不足。

三、秦可卿:《红楼梦》中物极必反规律的讲师

《红楼梦》中,就物极必反这一事物的存在规律来说,秦可卿是双重意义上的优秀讲师。一方面,她是物极必反之剑的剑下人。另一方面,她又是对物极必反这一事物的存在规律最彻底的觉悟者。她的人生经历是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规律的活教材。小说中,她又是反复讲物极必反这一事物的存在规律的人,并且积极为贾家的长富久安谋划。如果说,《红楼梦》中,林黛玉、王熙凤、贾元春等只是物极必反这一存在于变化规律的范例的话,秦可卿不仅仅是范例,而且是佛道两师、警幻女神之外的另一哲学讲师。刘再复认为,《红楼梦》“最高 哲学境界总是由林黛玉来呈现”[41] 。我不这样认为。至少在对物极必反这一存在的客观规律的哲学认识上,秦可卿是比林黛玉更彻底觉悟的人,是最大彻大悟之人。

《红楼梦》大旨谈情,其中林黛玉与秦可卿都是中心人物。在情方面,秦、林两人也有一个共同特点:纵情,虽然彼此所纵的情不同。宝黛之恋展示真爱情的诗意般的美。林黛玉纵的是这诗意般的爱情。秦可卿错把情欲当情爱,纵的是情欲之情。“情 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 。裔锦声的《红楼梦:爱的寓言》认为,林黛玉、秦可卿与晴雯在纵情方面是一样的,她们的区别只在纵情的程度与所纵之情的类型。[42] 这一观点很有见地。也许,我们还应加上,这三者之间的区别还在她们所受的物极必反之剑的惩罚也不同,对物极必反规律的觉悟不同:秦可卿纵情身亡,林黛玉纵情使爱变怨与恨,晴雯纵情至死都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秦可卿对情爱的本质与物极必反的规律彻底地大彻大悟,而林黛玉与晴雯却都没有觉悟。

在当今的红学中,学者一致认为《红楼梦》中,林黛玉是贾宝玉的灵魂伴侣。这观点合情合理。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双双一起成就了一段诗意般的、断金裂石之恋。如果两人不是彼此的灵魂伙伴,这样的爱情不可能存在。刘再复指出,“贾 宝玉和林黛玉最深的对话常常借助禅语,这种明心见性而又扑朔迷离的恋情爱语,不是一般情感交流,而是灵魂共振”[43] 。王蒙认为,“林黛 玉是贾宝玉的唯一‘知音’ 。更精确一点说,是宝玉的唯一‘ 知衰’”[44] 。与此同时,周汝昌认为,史湘云才是贾宝玉的真正的灵魂伙伴。《红楼梦》中是史湘云写下了,“数去 更无君傲世,看来惟有我知音。”我想,林、史都是贾宝玉的灵魂伙伴。但是,《红楼梦》中,贾宝玉的真正灵魂伴侣还有一个,她就是秦可卿。而林、史是同一类型的灵魂伙伴,但秦可卿是完全不同类型的灵魂伙伴。林黛玉、史湘云与贾宝玉是“傲 世也因同气味”,秦 可卿与贾宝玉是“念念心随”比 翼飞。

小说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警幻女神把贾宝玉定为天下第一淫人,把秦可卿当作他的知音伴侣给他,与他完婚。就是说,一个是天下第一淫人男一号,一个是天下第一淫人女一号,一个是红尘情种第一,一个是幻宫钟情首座。而且最后,两人都因情觉悟,走的是同一“ 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的心路过程。宝黛爱情、宝湘友情给读者上的哲学课是关于诗意般的存在的哲学课。宝卿灵与肉的无限之情给读者上的哲学课是关于物极必反规律的哲学课。值得注意的是,贾宝玉的心是由玉 (欲)构成的,他的玉(欲)也叫“通灵玉 (欲)”。秦 可卿的身是情作的,因此她的是“情天 情海幻情身” 。因此,秦可卿的情与贾宝玉的欲是匹配的伴侣。

在贾宝玉的梦游幻境中,是秦可卿与贾宝玉携手游至“深 有万丈,遥亘千里,中无舟楫可通”的“迷津”之 界。而当宝玉将坠入深渊时,宝玉喊的又是“可卿救我” 。“一场 幽梦同谁近”,寓 意了然。值得注意的是,象征方面,宝玉的梦游幻境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细节。贾宝玉入梦是在秦可卿的床上,梦中是受秦可卿的指引来到幻境,又是在“可卿救我”的 呼喊声觉醒。不仅如此,秦可卿先是把贾宝玉带到宁府的上房,贾宝玉直接拒绝,觉得自己与那房间格格不入。而一到秦可卿的睡房,马上就感觉到了家,顿觉“ 眼饧骨软”,含 笑连说,“这里 好”。可惜 ,在当今红学研究中,第五回的这一情形所含的哲学信息被完全忽视了。这哲学信息就是:贾宝玉的身在秦可卿的房间找到家,贾宝玉的灵魂在秦可卿的灵魂找到知音;秦可卿是贾宝玉的灵魂伴侣,是贾宝玉的觉悟引路人;而她启蒙贾宝玉觉悟的方式就是与他一起试验淫欲无度,让他认识到淫情无度将受到物极必反之剑的寒光。她指引贾宝玉认识到物极必反这一规律的存在。此回,给贾宝玉讲物极必反道理的是警幻女神,而与宝玉一起做实验的是秦可卿,与贾宝玉在灵与肉方面的无缝对接的是秦可卿。而警幻女神给贾宝玉的妻子是秦可卿。贾宝玉梦游幻境醒与袭人试验的也是他与秦可卿的梦中夫妻之亲。

秦可卿与贾宝玉的灵魂伴侣关系在第十三回也象征性地披露。那晚宝玉在睡梦中听说秦可卿死了,“连 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然 后,不顾贾母等人的劝阻,连夜赶到宁府去,“忙忙奔至停灵之室,痛哭一番。”第一 ,贾宝玉是在梦中能听到秦可卿的死讯。也是贾宝玉唯一一次在梦中收到人的死讯。林黛玉去世时,贾宝玉却毫不知情。晴雯走时托梦贾宝玉,而不是贾宝玉梦中靠心实听到她的死讯。第二,听到秦可卿的凶信,贾宝玉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痛得吐血。贾宝玉自己也说,这是“急 火攻心,血不归经”。 小说第九十八回,贾宝玉从薛宝钗的嘴里听到林黛玉的凶信时,他的反应是“大 声诧异” ,“ 放声大哭,倒在床上”。秦可卿的死使贾宝玉心痛的吐血,不痛哭一番不足以解痛。林黛玉的死让贾宝玉伤心得不大哭不足以解伤。秦可卿与贾宝玉的灵魂伴侣关系显示无遗。第三,秦可卿的命运是唯一与贾宝玉的命运在内容与结构上同质同类的。而无论是林黛玉的命运还是史湘云的命运,都没有这样与贾宝玉的命运同质、同类。贾宝玉入红尘,是为了“ 在那富贵场中,温柔乡中受享几年” 。就是说,贾宝玉入红尘是为了追求情欲享受。与此同时,秦可卿从幻界下凡红尘世界,也是为了追求情欲享受。因此,警幻女神在幻界让两人结为夫妇。第四,警幻女神启蒙贾宝玉的方式是试图“以 情欲声色等事警其顽痴”, 以使贾宝玉能“跳 出迷人圈子。”警幻 女神选择秦可卿作为她启蒙贾宝玉的实施者,就一定是因为秦可卿能是贾宝玉的灵魂伴侣。

红学学者一般把林黛玉或史湘云当作贾宝玉的灵魂伙伴,因为他/她们都把贾宝玉误读为某种准诗意般的存在 ,却忘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贾宝玉是作为天下第一淫人来到尘世的,是为了享受几年富贵场,温柔乡而来到这世界的。红楼学者一方面强调《红楼梦》大旨谈情,另一方面秦可卿又完全不入他/她们的法眼,这是因为他/她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 :《红楼梦》旨在叙述与探究“离合 悲欢,兴衰际遇”的 道理;《红楼梦》所展示的主宰人类“离合 悲欢,兴衰际遇”的规律是物极必反规律。

在中国国内的红学研究中,无论是刘再复的《红楼梦悟》,还是赤雷的《红楼梦中的国学智慧》,孙爱玲的《〈红楼梦〉本真人文思想》,这些探讨了《红楼梦》中的哲学思想的著作,秦可卿连名字没有被提到。蒋和森的《红楼梦论稿》有贾宝玉论、林黛玉论、薛宝钗论、探春论,就是没有秦可卿论。《红楼梦论稿》有贾宝玉赞、林黛玉赞、凤姐赞、晴雯赞、贾政赞、妙玉赞、焦大赞、尤三姐赞,就是没有秦可卿赞。王蒙的《王蒙活说红楼梦》提到了秦可卿托梦王熙凤,但王蒙却把这一情节作宿命论的解读,而没有认识到秦可卿是在谈物极必反规律。由此,当代中国国内红学研究中对《红楼梦》哲学研究的偏差,对秦可卿作为一个哲学人物的理解的缺乏,可见一斑。也许说读不懂秦可卿,就读不懂曹雪芹有些夸张。但是,理解秦可卿是理解《红楼梦》哲学的一把钥匙这一点应不容置疑。

在当今红学中,对秦可卿作哲学解读时,红学学者一般都道德主义地解读秦可卿。例如,把秦可卿解读为只是乱伦、不道德的淫妇,是《红楼梦》版的潘金莲。难怪,谈到第五回贾宝玉与秦可卿的关系时,梅新林的《红楼梦哲学精神》、余国藩的《解读石头:红楼梦中的欲望与虚构》,冬丽-拉维的《石头记中的理想与现实》都要我们集中注意贾宝玉与秦可卿之间的可能的性爱与乱伦。余国藩甚至直说 ,贾宝玉不仅睡了秦可卿的床,还睡了床的主人。而对秦可卿作文学解读时,红楼学者只看到秦可卿是集林黛玉、薛宝钗于一体,是“兼 美”。而刘心武开创的所谓秦学则集中地考证秦可卿是某一清代公主。也许,红楼学者对秦可卿的各式各样的解读不无道理。但如果不懂得《红楼梦》中秦可卿的主要哲学角色是物极必反这一人类存在,事物存在与变化规律的哲学讲师 ,我们就没读懂秦可卿,至少是曹雪芹的秦可卿。

《红楼梦》中秦可卿的角色与形象是紧紧与四梦相连:第五回贾宝玉的梦游幻境,第十三回托梦王熙风,第一〇一回显灵于王熙风,与第一一一回显灵于鸳鸯。第五回显示秦可卿的经历是淫欲无度,物极必反规律的活教材,是物极必反这一规律的范例。第十三回、第一〇一回与第一一一回,秦可卿则直接作为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与变化规律的讲师出现。无论是作为范例,还是讲师,《红楼梦》中,秦可卿这一文学人物是为物极必反这一哲学命题而存在的。

第五回中,秦可卿作为淫欲方面的天下女一号(贾宝玉为男一号)从她卧室的摆设显示出来。可卿睡房的摆设有:唐伯虎的《海棠春睡图》,宋学士秦太虚的对联“嫩寒锁梦因春冷,芳气笼人是酒香”, 武则天当日镜室的宝镜,赵飞燕立着舞过的金盘、安禄山伤杨贵妃乳房的木瓜,寿昌公主含章殿下卧的榻、同昌公主制的连珠帐。不仅室里摆设的主题是100%关于男女情欲,而且秦可卿所崇拜的英雄武则天、赵飞燕、杨贵妃、寿昌公主与同昌公主都是绝对的纵欲主义者,纵欲的历史范例。秦可卿的情趣,纵情做派从中可见一斑。秦可卿的纵欲是极端的纵欲,因此,活在情欲,亡因情欲。秦可卿卧室的摆设显示的不是秦可卿作为青年女子的情欲旺盛,而是秦可卿作为纵欲主义者情欲观的错误与畸形。当然,它也解释警幻女神选择秦可卿去用情欲声色警醒贾宝玉的顽痴 ,不是因为秦可卿的情欲旺盛,而是因为秦可卿的纵欲无度与情欲的畸形。

可惜的是,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下,红学学者解读秦可卿时,都认为秦可卿的问题与错误是追求情欲,尤其是不伦情欲。这一共同认同的观点有问题。情欲是人的正常功能。没情欲的人才是不正常与有病的。秦可卿作为一个青年女子,如果不情欲旺盛,就反而是不正常与身心不健康了。所以,她的追求情欲本身没错。当然,不伦情欲是错的。无论如何,我认为,秦可卿的错误不是追求情欲,而是纵欲无度,既不注意所追求的情欲的限度,也不注意要按自然规律办事,而是用极端的方式追求。她的错误是违背了老子所讲的“道不 盈”的规则,违反了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变化的规律。凡事都有其限度,也有追求它的自然之道。情欲也一样。值得注意的是,秦可卿这一名字的近音是“情可卿”或“情克卿”。纵欲,淫欲无度,违背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与变化的规律使秦可卿成“情克卿”,而 不是“情可卿”。

在第一一一回,秦可卿以自己的经历引导鸳鸯说:“我 在警幻宫中是个钟情的首座,管的是风情月债,降临尘世,自当为第一情人,引这些痴情怨女早早归入情司,所以该悬梁自尽。因我看破凡情,超出情海,归入情天,所以太虚幻境痴情一司竟无人掌管。今警幻仙子已将你补入,替我掌管此司”。这里 ,秦可卿对鸳鸯说了三点:她降临尘世为第一情人,淫人女一号;纵欲无度使她身亡;她现在已觉悟,从情海中解脱、超出,归入情天,觉悟之境。而秦可卿觉悟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觉悟到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的规律。她也因此化身一变,成为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规律的讲师。她给鸳鸯上了一堂关于情欲与物极必反规律的哲学课。从内容上讲,秦可卿对鸳鸯所讲的关于情欲与物极必反规律的哲学道理与警幻女神对贾宝玉所讲的道理如同一出。秦可卿对世人纵欲主义的情欲观与警幻女神对尘世纵欲主义的情欲观如同一出。

第十三回秦可卿托梦王熙风,要王熙凤认识到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规律,为贾家的长富久安作长期谋划:“‘ 月满则亏,水满则溢’ ;有道是‘ 登高必跌重’ 。如今我们家赫赫扬扬,已将百载,一日倘或乐极悲生,若应了那句‘ 树倒湖狲散’ 的俗语,岂不虚称了一世的诗书旧族了!”“否 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如 脂评所指出的,秦可卿这里的“话语 见道,字字伤心”[45] 。至此,秦可卿已完全完成从物极必反这一规律的一个范例到物极必反这一规律的哲学讲师的角色转变。第一〇一回,再度显灵在王熙风面前,批评王熙凤把她的建议当耳边风了。两次显灵警告王熙凤,足见秦可卿对物极必反这一规律的认真重视与对贾家长富久安的关心。从内容上讲,秦可卿两次对王熙凤的提醒是第一回佛道两师对石头的提醒的进一步深化。在秦可卿的警告中,物极必反规律是个人、家庭与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铁律。例如,贾家的盛衰受这一规律支配,王熙凤如果不早些为贾家谋划对策,等待贾家的将是衰落。

如前面提到的,王蒙把秦可卿托梦做虚无主义的解读,这有些错误。王蒙还认为:“《红 楼梦》里有一种宿命论与报应论,这是中国人对命运的两种感受。……宿命论认为盛极则衰,荣尽则辱,水满则溢,一切都是命,没有道理。贾家被册封,元春省亲等等 ,所谓鲜花着锦,烈火烹油,忽然又出事了,被抄家了,这就是命运,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所谓气数已尽。与此同时又是报应论。”[46] 王蒙没有正确地解宿命论,也混淆了命运概念与宿命概念的区别。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王蒙不正确地解读秦可卿托梦王熙凤这一情形。秦可卿不是与王熙凤谈宿命,而是警示王熙凤物极必反这一规律的存在,要王熙凤因此为贾家谋划未来。

秦可卿没能唤醒王熙凤这个梦中人。这也并不抹杀秦可卿作为物极必反规律的哲学讲师的角色,以及她演绎这一角色的努力。而且,她对王熙凤的建议显示了另一种在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规律面前的态度:就是积极认识这一规律,谋划自己与家族的未来;就是要认识到,物极必反这一规律不可改变,不可违反,但人们能认识它,遵从它而去积极地谋划对策。林黛玉的争虽有值得赞扬的地方,但违背事物存在规律的争是徒劳无功的。贾元春的叹值得同情与理解,但没有行动就不能解决问题。王熙凤的盲只能把人引向自我灭亡。只有秦可卿的谋才是正确的反应。而秦可卿也是《红楼梦》中除佛道两师外与警幻女神,大讲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规律的人。

总之,《红楼梦》中,秦可卿的中心角色是物极必反这一事物存在变化规律的哲学讲师。无论是刘心武的公主说,或是当今红学学者对她一致的“淫妇”盖 棺论定,都没有读懂、读好秦可卿这个人物,也无法解释这一个仅仅出现几次的贾家孙辈媳妇却是红楼十二金钗之一。而完全忽视秦可卿这一人物,则是完全无视《红楼梦》关于物极必反规律的哲学道理。

结论

物极必反概念是《红楼梦》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哲学概念之一。《红楼梦》对兴亡、盛衰、治乱(理乱)、沉浮这些哲学课题的探讨都归结于对物极必反规律与因果性规律的探讨。《红楼梦》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洞察世事的关键是认识客观现实与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人情练达的核心是疏理好自我与世界、自我与他人的对立统一关系。两者都需要我们认识物极必反这一人类存在、事物存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

注释:

[1] 本文是在我的《另一版本的人类现象学》的第3章的部分章节基础上改编而成《另一版本的人类现象学》,纽约:Lexington 书局,2015年 。(Xunwu Chen. 2015. Another Phenomenology of Humanity. New York: Lexington Books.)

[2] 荀子《荀子集解》,《诸子集成》卷2 ,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第246页。

[3] 梅新林《红楼梦的哲学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第319页。

[4][5] 王蒙《王蒙活说红楼梦》,作家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82页。

[6] 余国藩《解读石头:红楼梦中的欲望与虚构》,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 ,1997年 。(Anthony C. Yu. 1997. Reading the Stone: Desire and the Making of Fiction in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7] 李德瑞《石头记中的理想与现实》,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9年 。(Dore J. Levy. 1999. Idea land Actual in the Story of the Ston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8] 郑红枫、郑庆山(辑校)《红楼梦脂评辑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9][10][11][12] 方非(编)《周易》,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第263页、第95页、第109页。

[13][14][15][16][17][18][19] 老子《道德经》,《诸子集成》卷3 ,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第25章、第30章、第9章、第44章、第9章、第77章、第30章。

[20] 孔子《论语正义》,《诸子集成》卷1 ,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

[21][22] 刘安《淮南子》,《诸子集成》,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第195页、第201页。

[23] 《四库全书》卷2, 天津:天津古典出版社1998年版,第554页。

[24] 罗炽、刘泽亮《易文化传统与民族思维方式》,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25][26][27][28][29][30][31][32][33][34] 老子《道德经》,第26章,第58页,第24章,第4章,第22章,第25章,第30章,第37章,第64章,第2章,第16章。

[35] 庄子《庄子》,《诸子集成》卷3 ,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第312页。

[36][37][45] 郑红枫、郑庆山(辑校),《红楼梦脂评辑校》,第6页 、第30页、第141页。

[38][40][44][46] 王蒙《王蒙活说红楼梦》,作家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第77页、第213页、第55页。

[39][41][43] 刘再复《红楼梦悟》,三联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第214页。

[42] 裔锦声《红楼梦:爱的寓言》,帕拉慕斯:荷马与萨科书局,2004年版 ,第4 页。(Jeannie Jinsheng Yi. 2004. A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 An Allegory of Love. Paramus: Homa & Sekey Books)

本文出自《红楼梦学刊》2020年第四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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