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水电费分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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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水电费分摊的通知

2024-07-16 13: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您好!

根据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备案回执(备案编号:顺价物业2011-009):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共水电费用、二次供水费用;以及根据前期服务协议内的第四条公共水电分摊按以下第2 种方式处理:乙方所缴交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共水电分摊。公共水电费不分入住与否按所在楼宇户数共同合理分摊,电梯电费按本梯总户数共同分摊;同时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1]168号)文件的第四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双方约定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向所有相关业主合理分摊。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小区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电梯、二次加压供水设备等已经在2012年8月安装了独立设置计量表,从2013年2月1日开始对已经安装独立计量表可分摊的项目开始向各位业主进行分摊,物业服务中心在此呼吁大家“节约用电、随手关灯”。

一、分摊的项目:

电梯运行电费、走廊灯和楼梯灯电费、二次加压供水设备运行电费、小区的路灯电费、公用道路清洁用水产生的水电费、车位的公用水电费用等公共绿化养护水费。

二、分摊的方法: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1]168号)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公共水电费分摊的约定:

1、电梯运行电费分摊方法:电梯电费摊分按楼层系数法。

按公安门牌号码,1--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5--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0--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N为段数),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分摊。

①基本电量=电梯电量/一段户数×1+二段户数×1.2+三段户数×1.4+…+N段户数×(1+(n-1)×0.2)

②各段用户摊分电量=基本电量×(1+(n-1)×0.2)×入住率

③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部分

电梯电量-用户分摊电梯电量和

④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将②、③两部分电量电费统交电力部门。

2、走廊灯和楼梯梯灯电费分摊方法:按本梯总户数共同分摊。

即:每户应分摊的走廊灯和楼梯梯灯电费=梯灯电费总额/本栋总户数。

3、二次加压供水电费分摊方法:从使用水泵楼层开始,按用户数平均摊分。

即:水泵用户分摊电费=水泵电量电费/使用水泵楼层的用户户数

4、小区的路灯电费、公用道路清洁用水产生的水电费、车位的公用水电费用等公共绿化养护水费分摊方法:暂未安装独立的计量表,暂时由物业公司承担,安装独立计量表后再向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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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摊计费时间:本次分摊计费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

四、各栋公共分摊明细总电费发票如下: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保利家园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757-28089288。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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