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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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2023-12-08 15: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家居装修 慎选材料

家中装修时,切记不可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02

电器故障 及时更换

要时常检查家中的电器和线路,发现线路老化、脱落、破损要及时更换。

03

易燃物品 远离电源

电源插座、开关、电暖器、烤火炉旁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04

家中无人 关闭电气

外出或晚上睡觉前,应检查燃气阀门以及电气开关是否已关闭。

05

常清油污 不留隐患

定期清理厨房燃气灶、抽油烟机管道的油污,烧水炖汤不离人。

06

生命通道 保持畅通

不在室内外、阳台和窗台以及安全出口、走廊前室、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防盗网必须开逃生窗;不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07

消防器材 家中常备

家中常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逃生绳、多功能手电筒、消防手套等简易灭火逃生工具。

08

善用设施 自觉维护

楼道内消火栓箱内不堆放杂物,且接口、水带、水枪应保持完好有效,确保消防水畅通。

高层火灾如何“逃”?

01

保持镇静 明辨方向

突遇火灾,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逃离方向,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相互拥挤、乱冲乱窜。

02

不入险地 不贪财物

不要贪恋贵重物品,把逃生时间浪费在寻找、搬离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不可重返险地。

03

做好防护 低姿撤离

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逃生时要佩戴防烟面罩,或用浸湿的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态撤离。

04

善用通道 莫入电梯

火灾发生时,要选择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逃生,千万不能乘坐普通电梯。

05

身居高楼 沿梯下跑

火灾发生时,如果你身处高楼,就沿着楼梯向下跑。向下通道被烟火封堵,可退守到相邻楼层或房间避难。

06

火到门前 固守待援

假如摸门把手已感到烫手,此时开门火焰势必迎面扑来,应退回房中,用床单、被罩等浸湿后封堵门缝,在窗边寻求救援(白天挥舞鲜艳衣物,晚上挥舞电筒或敲击金属盆等)。

高层火灾如何“灭”?

01

如遇起火 冷静报警

如遇起火,应保持冷静,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准确上报火情信息。

02

火势不大 主动扑救

若被褥、窗帘等起火,火势不大可用灭火器或用脸盆泼水灭火,切不可拖拽燃烧物。

03

电器起火 立断电源

家用电器发生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未断电情况下切记不可用水灭火。

04

油锅起火 勿用水灭

油锅起火,应用灭火毯或锅盖盖上,或倒入青菜,不可用水灭火。

05

燃气泄漏 关阀通风

燃气灶及管线泄漏,要先关闭阀门,立即开窗通风,切不可在室内拨打电话求救和使用电器设备。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将受到罚款处罚。 物业所需证书都在这里了,欢迎咨询,点击查看。

01

法律条文

Law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02

哪些情形要受到处罚

Law

(1)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

(2)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03

谁来处罚,怎么处罚

Law

(1)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处罚

(2)责令改正

(3)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4

怎么理解“拒不改正”(供讨论)

Law

(1)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要求立即改正,此时如果不予以停止充电、将电动自行车搬离现场,即可视为“拒不改正”。

(2)派出所、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已经发布告示,并现场要求停止违规充电、停放,单位或个人不予以配合,派出所、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情况,即可视为“拒不改正”。

(3)消防救援机构前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情形,下次检查时在同一位置、同一单位或个人仍存在违规停放、充电情形,即可视为“拒不改正”。

05

高层住宅建筑由谁监管?

Law

(1)本规章第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按《消防法》和目前现状分工,居民住宅由公安派出所或当地政府安排的其他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居民住宅相关部位违规停放、充电情形,按旧例由公安派出所或当地政府安排的其他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检查制止,如对方“拒不改正”,则报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处罚。

06

消防法规定的处罚

Law

法条: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可视为一种“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情形,如果放的多,则可能导致“占用、堵塞”,因此适用于消防法第六十条。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相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上位法。当执法有冲突时,应遵循《消防法》。

应注意的是:本规章并未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可在高层建筑(住宅、公共建筑)室(户)内停放、充电。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在非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是不应该给予处罚的。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和个人要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在户内(室内)停放、充电有风险,发生火灾易导致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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