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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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规则》

2024-07-10 06: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规则

 

第一条 基本规定1.现金分期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对您的申请审批后,将您贷记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中一定额度的资金转入您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或活期账户内,用于您在我行指定的消费用途,并按照与我行约定分期偿还的业务。

2.现金分期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我行优质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逸贷信用卡、部分公务卡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您承诺现金分期资金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生产经营,不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购房,不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账户交易类产品,不用于购买债券,不用于借贷,不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行明确规定禁入的领域。

第二条 申请及发放1.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银e生活、营业网点申请,或由我行95588客服电话外呼邀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2.您可在我行允许的期数范围内选择现金分期期数,金额须大于等于我行规定的起始金额,具体以您办理业务时我行展现或告知的为准。

3.是否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业务成功办理后,我行向您主要联络手机号发送告知信息。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首页-信用卡-随用金-进度查询”渠道自助查询审核进度。

4.如果因您提供的借记卡或活期账户信息有误或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您申请的现金分期款项划转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您提供的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您承担。5.现金分期申办成功后不可撤销。现金分期不可展期,也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第三条 使用

1.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您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以及借记卡卡号或活期账号、密码等卡片信息、账户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您的原因导致个人及卡片信息、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您承担。 

2.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后,我行将冻结该笔现金分期本金及总手续费对应的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可用额度将根据您每期实际还款金额恢复。

3.请您定期报告或告知我行资金支付及使用情况,同意按照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并承诺配合我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本业务须知的约定用途。如您未按申请用途使用现金分期款项或不能按我行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我行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偿还现金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等全部应还款项。同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您使用信用卡。

4.当您出现套现、未按约定还款或资金流向异常等违反监管要求、本业务规则及我行对外公布的业务规则的情形,或在现金分期付款期间,您的交易及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业务规则项下的交易及还款情况)、资信状况、欺诈等风险情况危害或足以危害我行实现本业务规则项下债权的,我行有权取消剩余期数现金分期付款,并将剩余期数分期付款本金和应收未收手续费余额一次性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您应于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同时,我行可视风险情况调整您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暂时限制或停止您使用信用卡。

第四条 收费及还款

1.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可于首期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并将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具体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您在办理业务时我行展现或告知的为准。

2.现金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银e生活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现金分期还款计划。

3.首期本金和首期收取的手续费均在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当日(首期记账日)计入您的信用卡账户,后续每期记账日为首期记账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记账日为当月最后一日)。

4.现金分期业务每期扣款在信用卡账户记账,您应按照信用卡账单展现的应还款金额进行还款。

4.1 现金分期业务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现金分期业务本金/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分后面的位数不再向上进位,下同),首期还款本金=现金分期业务本金-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分期期数-1)。

4.2 现金分期业务总手续费=现金分期业务本金*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率。

4.2.1 对于首期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首期手续费=现金分期业务总手续费。

4.2.2 对于分期收取手续费的,每期(非首期)手续费=现金分期业务总手续费/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手续费=现金分期业务总手续费-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分期期数-1)。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您可以申请全额或部分金额提前还款。

2.对于全额提前还款的,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结束,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分期收取)不收取。

3.对于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您可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或分期期数不变两种提前还款方式,已收取的手续费(含首期一次性收取及分期收取)不予退还,且手续费收取方式不变。

3.1若您选择缩短分期期数,我行根据您的提前还款本金减少剩余分期期数,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扣款本金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扣收,对于扣款金额不足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的,该金额将在最后一期扣收;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由于提前还款而减少的期数的手续费我行不再收取,剩余分期期数内每期手续费仍按照提前还款前每期扣款本金对应的手续费金额进行收取。

3.2若您选择分期期数不变,则每期还款本金与手续费之和减少,每期扣款日期不变。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现金分期业务本金/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本金=剩余现金分期业务本金-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还款本金*(剩余分期期数-1);提前还款后,手续费为分期收取的,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提前还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本金)*提前还款前未扣款总手续费,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金额精确到分,首期还款手续费=剩余手续费-提前还款后每期(非首期)手续费*(剩余分期期数-1)。

4.对于提前还款的,我行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您申请提前还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具体金额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所显示的提前还款违约金金额为准。对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付款手续费的,我行不收取分期付款提前还款违约金。

5.若您享受了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首期优惠的,您提前还款时我行需补扣相应手续费。

第六条 其他

1.您确认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业务规则。

2.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分期付款业务须知》和我行公布的分期付款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办理本业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规则,遵守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我行已应您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

注:如有问题,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我行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95588)。

 

 

 

个人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同意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信用报告;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等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行有权向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数据信息服务机构查询、使用和保存本人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姓名、面部特征、身份证号及证件有效期、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卡号、学历信息、婚姻状况、就业信息等;

(二)资产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消费信息、个人手机号码在网时长及电信缴费信息等;

(三)公积金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及涉诉信息等。

    三、本人现授权贵行在本人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业务办理、融资发放、贷后管理、欠款催收和客户分析等业务处理过程中,以及审核本人作为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的配偶、担保人、共同申请人、共同偿债人、抵/质押物共有人的资质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事项,查询、使用和保存本人上述授权信息。

四、本人同意向贵行提供的以及贵行在为本人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本人相关信息,基于为本人办理业务的目的,可在贵行分支机构和集团成员之间内部共享。

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贵行可将本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的监管、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此外,根据还款提醒、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贵行也可根据最小必要原则,将本人的相关信息及本授权书第二条所列信息提供给有关的第三方机构。

六、若上述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此终止,本授权书及本人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七、本授权书具有独立性,不因分期付款业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八、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本人签署本授权书之日起至分期付款业务结清或终止之日止。

九、贵行超出本授权范围进行数据查询和使用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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