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IP大热:盘点关于版权的十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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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IP大热:盘点关于版权的十大事件

2024-04-27 05: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李梅梅

说2015是中国版权年原因有下,在知识产权逐渐演变成IP热的过程中,商标和专利虽也有长足发展,而版权的重视历来不如二者,但2015年见证了版权行业腾飞的速度。不要说各种版权纠纷的划分越来越清晰,不要说KTV点播歌曲需要付版权费只算得上皮毛小事,单是各种网络小说被改编成热门影视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发不可收拾,就已经证明人们目光所及满眼都是《花千骨》和《琅琊榜》最后又变成《寻龙诀》和《芈月传》粉丝的网络改编的毒,然而这些还不是证明版权地位上升的关键因素,中细软下面盘点了版权行业十个有代表性的事件,从这十方面看中国版权为何水涨船高。 

盘点一:保护全球影业版权命脉的里程碑会议

6月15日,在世界电影诞生120周年、中国电影诞生110周年之际,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主办了“电影和版权在文化与经济上的重要性”高端圆桌会议。会议吸引了200余名来自WIPO及其成员国巴林、中国、哥伦比亚、加纳、日本、马来西亚、韩国、斯里兰卡、泰国、英国、美国、越南等10余个国家的代表,部分国家驻华使领馆知识产权专员,以及国际版权组织、著作权涉外认证机构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负责人,中外电影版权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与会者在国际层面上就版权保护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尤其是电影和版权在文化与经济上的重要性展开了热烈讨论,分享各自观点,探索电影版权保护的新途径和版权合作的新模式。 

点评:我国仍处于产业链低端,互联网拓宽版权收益空间,网络盗版严重威胁经济发展,遏制侵权盗版刻不容缓。版权登记是有效的证明版权所有的取证方式,保护影视业版权从版权登记开始。

盘点二:中美专家通过机顶盒保护文创产业

6月30日,机顶盒涉及的版权保护研讨会在深圳举行。该活动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广州办公室、深圳市版权协会主办。来自中国和美国的著名学者、产业界专家纷纷发言,共同探讨通过机顶盒传播的文创产业版权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设备制造商与内容平台、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的博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腾讯研究院法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司晓博士表示,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4.33亿,占6.49亿网民的66.7%,其中70.0%用户使用网络机顶盒,广电机顶盒和互联网机顶盒市场占有率均在25%左右。专家们除了探讨机顶盒所遭遇的侵权问题,还提出了机顶盒涉及的版权保护建议。

点评:打击机顶盒侵权问题,首先建议行业自发的打击盗版,采购正版内容的商业模式快速建立;其次,关注云存储、云播放;在法律方面,建议增加惩罚性赔偿和赋予行政机关以快速执法的权限,以应对快速演进的技术变革。为了不限制新技术的发展应用,现行著作权法已作了合理的安排,规定了一定的免责条款。 

盘点三:“要命通知”——停止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 

《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透露,2013年中国音乐用户达到4.5亿,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则达到440.7亿元人民币。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音乐版权诉讼屡屡发生。 2014年11月,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其623首网络音乐版权;案件审理过程中,12月网易云音乐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责令QQ音乐停止传播、提供201首音乐作品。 2014年12月,酷狗正式起诉网易云音乐,称其传播的200首音乐涉嫌侵权,并提出数百万元的赔偿金;今年1月,网易云音乐反诉酷狗涉嫌侵害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载权益。  2015年6月,阿里音乐起诉酷狗侵犯其独家版权歌曲共260首;随后,酷狗反诉阿里音乐侵犯其独家版权音乐作品456首。 

点评:这样的决定是对歌手的尊重,是对音乐版权的尊重,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然而, 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以上提供音乐产品或音乐服务内容的企业已达695家,音乐APP多达3.1万个,所以该通知只是一个开端,保护音乐版权任重道远。

盘点四:网盘禁令——未经授权的作品不得分享 

10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下达了关于网盘的第一号“禁令”——《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禁令”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在提供网盘服务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要求网盘服务商要运用各种手段主动屏蔽及移除侵权作品,还要对侵权用户做出一定的处罚,监管不力者将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对网盘服务商的“施压”,力争全面禁止网盘中侵权作品的传播。此消息一出,各大网盘服务商人人自危。

点评:在此次颁发的“网盘禁令”中,虽然更多的是责令服务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但实际上,原创者在其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看到,在《通知》中有多条涉及“权利人通知、投诉”的内容,除了一些重点监管作品、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之外,其他作品是否属于违法上传的侵权作品,则需要原创者(权利人)主动提供著作权证明作为证据,之后方可向服务商投诉、举报,进行维权。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版权保护行为仍需要原创者通过“自救”来完成。

盘点五:“互联网+时代的音乐”这边唱响 

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的统计,2014年中国音乐收入排在全球第19位,这个规模与我国第二大世界经济体、网民人数全球第一的地位极不相称,但也意味着互联网音乐所存在的巨大潜能有待释放,中国音乐市场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与会专家联系“互联网+”的时代特征,探讨如何深入运用互联网的音乐资源整合与价值发掘功能,实现共赢,推动互联网音乐权利人、传播者和使用者等相关各方,共同建设一个“尊重音乐版权、实现音乐价值”的美好的“互联网+”音乐世界。

点评:知识产权为激励创新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版权及相关权利非常有利地把各方面利益加以平衡,既保护音乐创作人、唱片制作人和电影制片人的权利,又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正是得益于版权的保护,音乐的市场价值才可以更好地得以实现。

盘点六:“剑网2015”专项行动——网络空间净化器 

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全国各地共查处行政案件383件,行政罚款4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59件,涉案金额3845万元,关闭网站113家,进一步净化了我国的网络空间及网络版权环境。 

点评:剑网行动将加强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打击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整个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盘点七: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成立

为加强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在国家版权局的倡导和支持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10月28日在京成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台儿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成都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横琴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12家。 建立起新的版权合作机制,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也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相关机构广泛交流、加强合作、共促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点评:行业联盟是版权及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行业联盟的成立,更容易制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则。

盘点八:行业地位异军突起——我国著作权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

1、根据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连续5年开展的“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比重保持增长,已占全国GDP的6.87%。 2、登记量再创历史同期新高。2011—2014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共计283.0169万件,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47.6%。2015年截至目前,全国作品登记共计689781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28件,总量已达882061件。

点评:著作权登记量屡创新高说明我国整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所增强,在大环境逐渐明朗的当下,版权重视应该延伸到最权利人的保护和创富上。

盘点九:第十届北京文博会签约金额超千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本届文博会期间,共签署产品交易、艺术品交易、银企合作等协议总金额1003.8亿元人民币。共有来自海内外文化创意产业界及相关业界的198万多人次参与了展览会、推介交易、论坛会议、创意体验及分会场百余场次活动,其中包括3个国际组织、40个国家和地区的46个境外代表团组;全国23个省区市组团参会。 成交特点: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往届相比,本届文博会签约、成交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广播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动漫研发制作、出版发行等内容文化产品成交大幅增加;二是文化、科技、创意、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的新业态项目增加;三是文化产品现场交易明显增加;四是金融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增加。

点评:文化本身就和知识产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中广播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研发制作等更是著作权范畴内的。文化产业交易繁荣,是版权行业地位不断提高的佐证。

盘点十:继往开来与国际接轨——国家版权局与WIPO在版权领域全面合作

12月1日,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上海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双方宣布将在版权领域全面开展合作。根据备忘录,双方在版权领域现有交流合作的基础上,会加强版权宣传、人才培养、推动双方高层及工作层交流与沟通,以规划未来合作方向。

点评: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中国需要向国际学习先进经验,归根结底,这是对中国版权行业的红利,版权行业的繁荣就是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中国版权走向世界的前提,以后,版权输出会越来越多,中国文化具备与世界更多文化交融、发挥魅力的特色。

本文来源:中细软集团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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