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爱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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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爱情观

2024-04-19 19: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作于2018.2.14,发于QQ空间。

*曾经有人让我详细的阐述一下我的爱情观。当时我的回答是,相比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来说,“爱情这个东西没有重要到能上升到一个观的程度”。现在看来,这回答是不妥的。在毕竟那之后,我才真正的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然后到现在有快一年了。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关心人的现实的幸福的思想体系。马克思教导我说一切客观存在的东西,只要它是客观存在的,都不应该有回避的态度。再加上这一段时间,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单身狗被虐的实践,属文如下。实际上因为实践不到位,大多是都是人际关系普适的,尽管具体到了爱情上,但是没有多少针对爱情的特性,大多是人际关系的特性,即人际关系都有的共性。

*其实还有一个意图是整理一下所了解的马哲的知识体系。

【情人节特辑】

马克思主义爱情观

一、唯物

1.爱情不是所谓上天注定的。谁否认这一点,谁就会犯(客观)唯心主义的错误。有时我们说两个人性格相合,是“天设地造的一对儿(同源染色体)”,也应该理解为两个人之间依照如【一】(4)中所说的爱情产生的客观规律,比较容易产生爱情,而不是理解为TA们之间早在相识前就存在一种超自然的,超乎客观规律的联系。不能想象两个人在相识之前便已相爱。

2.爱情是在两人相处过程中,基于两个人相识的、已有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随着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其产生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爱情的创造者是处于恋爱关系的两个人。如【一】(1)中所说,不是由上天、丘比特创造的,也不是指腹为婚,由双方父母创造的。两人相处,花费时间,创造出酸酸甜甜的点点滴滴,而这些美好的回忆又促使两人更愿意同对方相处,从而形成一个正反馈循环。这是一个人际关系发展的一般的抽象的模型,放在爱情的产生上也是适用的。爱情便是在这个循环中产生的。还可以再补充细节,但是笔者没有实践,也便无力补充了。

3.爱情的存在、产生是客观的,是不为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谁否定这一点,谁就会犯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在爱情这个二元系统,当事的两个人即使系统中要素,爱情则是系统中的要素间联系,依系统的整体性原理,是相对独立于系统间要素存在的。即使是当事的,身为爱情的真正创造者的两人,也不可能纯粹地在主观上决定爱情产生、发展。如【一】(2)中所说,爱情是由两个人互相在对方身上花费时间,直接或间接的相处创造出的。爱情需要行动,而不是靠纯粹的、主观上的靠脑子想想出来的。主观只有和客观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一厢情愿的想、思念,创造不出爱情,暗恋、单相思到最后才发现自己并不是真的爱上对方了。

4.爱情的产生是有其客观规律可循的。规律可以主观能动地认识,可以主观能动地利用,但不可违背。谁否定这这一点谁就会犯不可知论的错误。要在主观上主观能动地在理论上认识规律,客观上主观能动地在实践上利用规律,才能正确的将主观与客观结合来,推动矛盾向主观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反之,不认识、应用规律,或是认识、应用错误的规律,主观与客观就很有可能分离而非结合。这样一来往往事与愿违。

二、辩证

1.爱情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爱与不爱的矛盾运动,是爱情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本原因。如【一】(4)中所说,对规律认识的不到位会导致主观和客观分离的情况。而认识是无止境的。所以主观与客观分离的情况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即很多时候,主观上的意愿是好的,但客观上行动的结果却是坏的。对此(以A对B为例),如【一】(2)所说,爱情的产生依赖于反馈,一方面,B不应该形而上学地抱怨、瞎想“TA是不是不爱我了”、“TA为什么这么做,TA一定是不爱我了”,而是应该在行动上,立足客观地给予反馈,把问题说开了、讲明了,对A展开批评;另一方面A也应该主动的依照反馈进行反思、自我批评,摸索规律。以爱为出发点,通过斗争,以求得更上一层的爱。而不是掩盖问题,求得仅仅是表面上的一团和气。相处过程中相互改造,共同进步,助力人的全面发展;相处过程中相互反馈,探索规律,对爱给予正反馈,对不爱给予负反馈,在爱与不爱的矛盾运动中螺旋上升,求得人的幸福。

2.和一切事物一样,爱情有产生和发展,也有其灭亡。至少的来说,在两个人都逝世后,由于意识赖以为基础的物质不复存在了,爱情也便随意识的消亡而消亡了。爱情系统中产生的不爱的涨落,如果超过了系统依靠负反馈循环的稳定性阈值,便会导致系统的崩溃。这样的涨落可能来自如【二】(1)中所说,对规律认识的不到位;也可能来自如【二】(3)中所说,来自服从于人的幸福的不得已的对爱情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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