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私改、破坏燃气设施、偷盗气等法律责任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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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私改、破坏燃气设施、偷盗气等法律责任您了解吗?

2023-11-22 12: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居民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改变原有燃气管道和燃气表布局。而且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同时,变更了燃气设施的原安装,对燃气公司的燃气检修和维护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增大了检修风险,严重影响燃气设施正常运行。

偷盗气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您了解吗

一、民事责任

1、盗气者由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盗气者的行为同时也构成民事侵权,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2、通过民事途径去处理偷盗气案件,核心在于追回气费损失。

二、行政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9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5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5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条例

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刑法

盗窃罪(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6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18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同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燃气合同过程中,故意改变用气类别、性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224条合同诈骗罪处罚。

刑法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燃气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使用燃气,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382条贪污罪(5000;最高死刑)或271条职务侵占罪(6万;最高15年)处罚。

刑法382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刑法271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传授犯罪方法罪

向燃气使用人传授偷盗气方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处罚(最高无期 )。

刑法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

1条: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118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11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119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119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条: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

为他人盗窃油气而偷开油气井、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阀门排放油气或者提供其他帮助的,以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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