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科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清单制(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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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科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清单制(2022)

2024-06-29 01: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通防科通风技术员是通防科通风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通防科技术管理工作,开展通风技术管理等工作,通防科通风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通风技术工作,按时完成科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条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生产、制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措施,抓好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及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措工程计划等,推广新技术及总结这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有关的施工图;审阅测风报表、负责检查测风原始记录、瓦斯超限处理、无计划停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原始记录的填写;编制矿井风量核定报告,记录“一通三防”例会,通风系统审查,“一通三防”评估会议记录,填写巷道贯通,瓦斯排放落实情况表;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六条参加会审采掘作业规程,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编制通风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反风演习及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总结。

  第八条参加排放瓦斯,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第九条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完成相关的记录,检查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参加矿区安排的工程质量和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第十一条填写通风科每月自查“一通三防”达标情况表。

  第十二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区队提出意见和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负责通防专业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通防相关防护设施的检查,确保各项防护设施完好。

  第十七条从严从细抓好现场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隐患整改、任务完成和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做好通防方面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制定通防方面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目标及开展;完成矿下达的有关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任务,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九条在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每月通防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负责组织职工一通三防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清单制。

  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在编制通风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风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编制的全矿井反风技术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风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通风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通风状况,向通防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通风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通防科技术员对煤矿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通防科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及时深入现场和未及时发现、解决现场的安全隐患,通风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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