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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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2023-12-31 02: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 .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础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电机车.矿灯等。

三、对防爆设备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目的:为避免井下电气设备由于绝缘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

见图:

如:380伏的电气间隙为8毫米;

127伏的电气间隙为6毫米;

6000伏的电气间隙为60毫米;

(2)防护等级“IP”

指设备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数字表示,数字共有防水9级,防外物7级。

如:“IP53”——表示防水3级;防外物5级(即防尘)。

(3)类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用于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工厂的防爆电器,用于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标准:

(1) 防爆电器使用环境为-20度~40度;

(2) 设备外壳符合防爆要求;

(3)紧固件是防爆电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弹簧垫;

(4)应设开盖断电连锁装置;

(5)导线穿管必须用绝缘材料;

(6)导线接线盒和接线端子必须符合要求;

(7)电缆引如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密封装置;

(8)外壳内外必须有保护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设备都应有铭牌标志:

总标志——Ex

如:隔爆型电器的标志——ExdI

隔爆兼本安型电器的标志——ExibI

铭牌上还应标有:防爆型式、类型、绝缘等级、温度、防爆合格证编号、煤安标志及出厂日期等等。

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电器不能用于井下。

四、防爆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1.《煤矿安全规程》452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矿井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器进行定期检查,杜绝电器失爆。

电器失爆的现象如下:

(1)隔爆外壳有裂纹、小洞、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开焊;

(2)隔爆外壳螺丝不全、松动、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间隙超限、接合面划伤和斑点超限;

(4)电缆进线口胶圈不合格、无金属堵板;

(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达不到要求;

(6)两隔爆腔连通,造成压力重叠;

(7)开盖闭锁损坏变形失灵等。

3.运行中要有专人管理防爆电器设备,应做到:

(1)爱护防爆电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压;

(2)经常性地对隔爆外壳的内外涂防锈漆防锈;

(3)井下潮湿,应每隔3~7天对隔爆接合面涂防锈油防锈;

为使隔爆接合面不锈,可进行磷化、镀鉻等防锈处理;

(4)凡出现失爆的电器,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继续在井下使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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