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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6: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企业(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得重复计算,要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是否包括耗能工质,视统计指标的具体规定而定)。

  (5)企业自产的能源,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料或燃料,是否计算消费量,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一是自产的能源如果计算产量,消费时则计算消费量,二是自产的能源如果不计算产量,消费时则不计算消费量,视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原则是:计算产量,则计算消费;不计算产量,则不计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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