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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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海发〔2019〕10号 山东省海洋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的通知
烟台、威海、日照市海洋(主管)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9〕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主要支持在影响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和生态问题突出的关键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支持开展海岸带生态修复、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等实施内容。烟台市申报区域不包含渤海区域。 二、奖励政策 国家按照一般地级市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得安排用于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景观工程建设;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建设;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等。 三、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根据两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有关市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市海洋(主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择优筛选项目。 (二)认真编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细化绩效目标、实施任务、区域范围、保障机制、分年度资金预算以及资金保障等内容。请有关市组织精干力量,按两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精心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所报材料编报质量。 (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有关市海洋(主管)局、财政局要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示意图等材料(含全部电子文档),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海洋局、省财政厅。省海洋局牵头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国家竞争性答辩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海洋局 梁 牧 0531-68601569; 省财政厅 张慧琳 0531-82669765。
山东省海洋局 山东省财政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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