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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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在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为80%,选定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选定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选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标准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数确定,年度支付限额含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等费用,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限额标准。
2022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732元。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定额包干支付的规定不再执行。 相关文章: 茂名医保:关于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公告(选点就医) [2022-09-19] 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7-28]来源: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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