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常熟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体)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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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体)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2024-07-12 02: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州市 常熟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体)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Q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

1.本省户籍;

2.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

3.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Q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公布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2021年7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为3800元/月,缴费比例9%,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月,合计347元/月。

Q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线上办理:关注“常熟医保”微信公众号—智慧医保——我要办理,选择灵活参保。

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至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注:此功能10月11日开始使用,请提前关注常熟医保微信公众号

Q税务部门征收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的,应在每月25日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在当月缴费成功的,从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6日至月底参保的,次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完成缴费:

(1)代扣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签订代扣缴费协议,委托银行扣缴保费。每月21-25日为医疗保险集中扣款期,请在每月15日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

(2)自主缴费:参保人员每月在税务代扣征收期以外时间,通过“江苏税务小程序”或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常熟农商行、农业银行、工行银行)窗口缴费。

截至2021年9月底正常参保的常熟市灵活就业人员,原协议自动转换为税银协议,以后每月仍在原银行卡中扣款缴费。

注:委托银行代扣缴费仅适用于当月保费,其他保费(包括以前月度欠费、政策性补缴、退休一次性补缴等)应使用经办银行柜面缴费或线上缴费方式。

Q灵活就业人员要求暂停扣缴医疗保险费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要求暂停扣缴医疗保险费的,应在当月20日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或通过智慧医保办理医保中断手续。21日起申请办理暂停缴费手续,默认当月须缴纳医疗保险费。

Q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如有中断是否可以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费的,可以在自然年度内申请补缴,通过自主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自然年度内补缴的,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不视作连续缴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缴对应期间的医疗费用。

Q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如何查询缴费信息和打印缴费凭证?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可在税务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信息。2021年10月以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打印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2.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税务局综合服务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096/index.html),点击“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Q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人或者家属应当及时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办理中止手续:

(一)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为全日制职工的;

(二)原本省户籍人员户籍迁出本省的且不符合外省户籍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参保条件的;

(三)参军或者入读全日制学校的;

(四)被判刑并收监执行的;

(五)离境定居临时终止户籍关系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期间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家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应当及时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对丧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中止或者终止其参保关系,违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Q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考验期是如何设置的?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的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医疗保险费用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等待期内,中断缴费后再续缴的,视作首次参保,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的待遇等待期可合并计算。

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待遇等待期内不可使用。

Q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不设置考验期?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参保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Q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中断缴费或未及时缴费,医保待遇会有影响吗?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冻结个人账户,并依法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Q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Q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3.在苏州大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后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Q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如何处理?

1.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低于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基数的5%乘以不足缴费年限计算补缴金额,一次性补足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每一缴费年度的补足缴费基数由上级医保部门公布。

2021年一次性补缴年度月基数6862元,补缴比例5%,补缴金额为每月343.10元,可通过自主缴费方式完成缴费,补缴到账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补缴金额全部进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经审核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不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按规定进行医保账户清算或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符合本地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在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三个月内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Q因9月、10月医保参保业务停办期间,涉及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缴费的怎么办?

9月、10月未能及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10月31日前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至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到账后,可享受对应月份的医保待遇,并计入待遇等待期。

缴费业务:可拨打常熟市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或特服号96888738咨询;

医保政策: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咨询。

相关业务链接: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发布: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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