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落空,房产中介还能索要中介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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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即便有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进行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没能顺利达成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委托方是否还应支付中介服务费? 网友咨询: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还能索要中介费吗?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答: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析: 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未经当事人授权,中介不能代表一方当事人和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有效的要件是主体适格,即各方主体要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各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中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且不存在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及效力待定的情形,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乐冬胜律师简介 乐律师专职律师,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非常了解当地的司法环境。乐律师秉承“您的过去我无法改变,您的未来我全力以赴,不负重托。”的理念,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最大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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