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灵山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烟墩镇)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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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灵山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烟墩镇)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2023-07-09 1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钦市农业函〔2023〕57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灵山县

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烟墩镇)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请求对2023年灵山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的请示》(灵农报〔2023〕10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3号)精神,我局组织专家组对2023年灵山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烟墩镇)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3年灵山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烟墩镇)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地址位于灵山县烟墩镇,项目区涉及烟墩镇六局村、司练村和古榕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亩,工程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157.87万元,临时工程17.38万元,独立费用124.75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投资计划控制数。

三、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防渗衬砌21条,共14.885km;改建机耕路13条,共长7.404km;新建拦河坝1座,配套渠系附属建筑物;新建渠道过路涵9座,人行盖板284座,机械盖板58座,量水堰3座,项目区标志牌1座等。

四、请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五、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资金申请计划,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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