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知识点梳理一(期末复习资料)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灯光课文知识点梳理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知识点梳理一(期末复习资料)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知识点梳理一(期末复习资料)

2024-03-11 04: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知识梳理(一)(期末复习资料)第一单元 我们的守护者1.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在法律的规定下,我们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2.道德、纪律和法律都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所有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3.《中华人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4.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5.在工厂中劳动涉及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道路上行走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超市消费涉及到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学校学习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7.民法是维护人们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法律。它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名誉,保护我们的房屋、用具、储蓄。它指导人们签订和履行合同,调整生产、贸易、消费等社会关系。8.行政法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督促其履行自己的职责,管理公共实务,为公众提供服务。9.人人依法享有权利,人人依法履行义务。10.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均不能和宪法相抵触。11.2014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规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们权益的社会氛围。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宪法根植人心,这正是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具体体现。12 . 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设立宪法的目的是增强宪法观念,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13.我们宪法保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谁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14.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国籍的取得有一般是以出生方式和申请加入两种。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5.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警察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法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积极配合也是公民法定的义务。16.中华民族是智慧、勤劳、勇敢的名族。中国是世界上侨民最多的国家。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应急呼叫中心的热线电话是“12308”。17.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劳动权、接受教育权等。法律规定我们公民应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赡养扶助父母、遵守公共秩序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18.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2004年我国也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原则。第三单元 我们的国家机构19.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宪法是确定国家结构的最高法律依据,学校、医院、银行、邮局等不属于国家机构。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21.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是行政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公安局既是司法机关,也是行政机关。22.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23.有些工作岗位比较特殊,国家接管工作人员在履职时必须穿制服。24.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管理国家和地方事物。县乡两级采用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县级以上则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25.中国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小学生是未成年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6.每年三月初,来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汇聚北京,走进人民大会堂,代表全国各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共商国是。27.人大代表履职的方式有:(1)多方调研、了解民情、社情。(2)设立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3)撰写议案和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28.公民积极建言,参政议政,既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公民参政议政的方式有:在政府网站留言、给人大代表写信建言,参加听证会。29.公民参政议政的好处是:不仅有利于政府听取广大人民的意见,更好地实现民主、科学决策,管理好国家事务,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愿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学生也可以积极参政议政,用不同的方式提出生活中很多与我们关系密切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0.国家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行使权力,既不能对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少履行或慢履行,也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3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们的行政机关下设的各个部门职能分工不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共同服务于人民,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32.“一站式”服务,就像一个“政务超市”,在这里不同区域可以办理不同业务,很多业务在这里都可以得到集中办理。33.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等领域,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保证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利益。34.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保证权力的依法运行。公民参与监督的方式有:采用写信、发电子邮件、打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办或反映;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国家机关要主动创造条件接受监督,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国家机关,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35.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合法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便于公民进行有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36.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大小,我们都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我们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在提出批评、检举问题时应该尊重事实,不能诬告陷害。37.对相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做出合理的裁决。如果原行政处罚得当,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诉,如果不得当,法院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由,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3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四单元 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39.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义务教学入学年龄是6-7周岁。8周岁是有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分界。12周岁以下不准许在道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最低年龄是14周岁。申请领取身份证的最低年龄是16周岁。报考公务员的最低年龄是18周岁。40.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在我国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有:《中华人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41.义务教育关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不仅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而且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具有重要意义。《中户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1986年通过,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众的受教育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4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利的法律,于1991年通过。明确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43.从世界范围看,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作为未成年人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知法、守法,铭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44.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未成年人,应该听从父母的教导,孝敬父母。子女在成年后,还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45.父母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应该要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我国201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正式施行。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46.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旨在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1992年4月21日,《儿童权利公约》在我们正式生效。该条约赋予所有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47.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可以反映出它的文明程度。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48.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我们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49.作为公民,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一般权利受到同等保护。我们只有知晓法律,学好法律,用好法律,才能依法维护权利。50.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在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运用相应的法律维护自身权利。51.未成年人除了享有公民的一般权利以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方面:通过对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教育、矫治,将未成年人与可能诱发犯罪的环境隔离开来,以保护其健康成长。52.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而不能采用违法的方式维权,不能以暴制暴,任何超越法律范围的维权行为,都到不到法律的支持。53.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时,法律规定可以采用以下措施(1)由父母、学校管教(2)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由政府收容教养,(4)由法院追究刑事责任。54.校园欺凌行为有:孤立自己不喜欢的同学、恃强凌弱、强行索要财物、网络传播谣言等。对于欺凌行为,我们应该勇敢地说“不”。对于校园欺凌行为,我们可以向有关国家机构请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当被欺凌时,我们应该想法离开,或寻求他人帮助,事后及时告诉家长、老师和学校,寻求及时适当地解决。55.我们在和他人接触时,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体隐私部位不能被人随意接触。一旦有人侵犯我们身体,应该设法尽快远离并告知父母和老师。我们应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警惕,预防性侵害。在出现性侵害后,应当立即向父母、学校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6.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及时将情况告诉家人或老师,寻求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向有关部门寻求保护,运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利。当遇到侵害时,应当冷静应当,尽量避免危险,设法逃离现场,及时报警求助,以保证自身安全。57.依法维权需要证据,一切能够证明案情事实的材料都可以成为证据,例如合同、书信、指纹、录音、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展开更多......

收起↑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