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通知公告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核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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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通知公告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核查通报

2024-07-14 21: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核查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05 17:27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浏览次数:次

苏应急办〔2018〕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省应急管理厅组织6个核查组对全省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以下简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省级核查工作基本情况。本次核查,共现场核查了189家粉尘涉爆企业,其中,粉尘爆炸危险性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业186家,未达到30人但作业人员较多经指定核查的企业3家。通过核查,剔除非粉尘涉爆企业6家,确认停产搬迁7家、关闭1家,有35家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共计78条(具体见附件),其他问题和隐患622条;无锡、苏州、泰州、宿迁市被核查的企业未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

(二)各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各设区市以多种形式开展了粉尘爆炸危险性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工作,共核查企业794家,有293家企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共计694条,已经完成整改的企业有183家,消除422条重大事故隐患。截至11月20日,全省有粉尘涉爆企业3628家,核实确认粉尘爆炸危险性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业有174家,10到29人的789家;培育典型企业248家,企业共投入整改费用1.58亿元。苏州市在2017年率先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无锡市推进企业整改中坚持高标准,“一企一策”,建成了一批各类涉爆粉尘企业整治典型;徐州市在省厅培训的基础上,又开展了5期粉尘防爆专题培训;常州市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邀请国家级专家对木质粉尘涉爆企业重点地区集中开展整治,取得较好成效;泰州市开展了金属粉尘砖槽式通风系统专项治理,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本次核查的是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但核查发现仍有34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占核查企业总数18%。其中,存在“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问题的有9家;“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的有13家;“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的有6家;“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有20家;“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有6家;“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及灭火装置”的有13家;“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有8家。特别是扬州凤凰木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超过3条,常州市赛欧地板有限公司的10套除尘系统均有重大事故隐患。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核查统计,有578家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但其他问题和隐患较多,充分暴露出这些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

(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企业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不熟悉、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到位、粉尘防爆日常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粉尘清扫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账不全、除尘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善、现场危险因素标志标识不全、粉尘作业场所动火等高风险作业管控不力等。特别是粉尘清理清扫作为防范粉尘爆炸最简易有效的管控措施在不少企业没有落实到位,只注重表面工作,忽视了除尘器、布袋、滤筒、料仓、管道内、地沟等应当重点清理的设备设施。

(三)粉尘防爆技术服务能力欠缺。这次核查出来的部分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前期已经进行了整改,但由于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规范,导致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一些提供检测、评估、设计、验收等服务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报告不科学、不全面、不严谨,如部分企业提供的专家验收意见过于简单、原则,未对照问题和隐患涉及的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逐项检查、逐项判定,没有作出明确的验收结论。有些设备制造、集成、安装等单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技术标准理解不深不透,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安装不规范,如对“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存在片面理解,只安装了探测装置,无报警和火花熄灭装置;部分除尘器厂家不提供除尘系统集成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无法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如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导致灰斗变成收尘室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四)地区间治理工作不够平衡。部分地区存在涉爆粉尘企业底数不清、作业人员数量掌握不准的情况,省厅开展核查工作是参考今年二季度各地报送的数据,粉尘爆炸危险性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有189家, 而三季度报送的数据又新排查出49家企业;个别地区还存在监管措施不到位,有确定搬迁和责令停产的企业私自恢复生产的情况;少数地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现状不清,整改督导落实不够,整改周期长、完成整改的样板企业数量少的情况;一些地区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不严格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只停留在“检查清单”交办上,没有按规定和程序要求下达相应法律文书,更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规范下达执法文书并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核查组现场交办意见,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停产搬迁企业,严禁未经整改和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对于徐州、常州、南通、扬州等市新排查出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由各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厅核查标准重新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此次核查及各市补充核查的企业,要实施整改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等相关资料由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报送省厅(联系人及电话:俞卫国, 025-83332370)。省厅将对核查的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

(二)有效推动企业风险防控长效措施的落实。各地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自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特别是粉尘涉爆区域和重点环节要进一步加强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各地可根据企业风险管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粉尘爆炸风险辨识不充分、风险内容未告知、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

(三)继续深化粉尘防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地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促进问题整改,推动专项行动不断深入;要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并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核查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核查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1.南京双鹏橱柜有限公司  

(1)一车间除尘器采用负压沉降收尘,沉降室粉尘云严重,布袋积尘严重;

(2)一车间砂光机停用,雕刻机在用,无火花探测及灭火装置。

2.江苏康诺尔远红外设备有限公司 

(1)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2)现有除尘器处于正压除尘状态;

(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3.徐州华硕家具有限公司

(1)沉降室除尘,打磨岗位(木加工、油漆打磨)采用沉降式除尘。

4.徐州华旭家具公司

(1)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5.徐州康泰家具有限公司  

(1)打磨除尘、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2)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4)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5)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6.江苏今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1)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常州奥特百叶窗有限公司

(1)一楼车间内滤式除尘器采用沉降式除尘,无锁气卸灰装置;

(2)一楼车间与砂光机相连的3号和5号内滤式除尘器无自动灭火装置。

8.江苏凯莱木业有限公司  

(1)成品车间1#除尘器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9.常州市赛欧地板有限公司   

(1) 1#、2#、3#、8#、9#、10#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2)4#、5#、6#、7#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3)7#除尘器连接2台砂光机,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江苏美博木业有限公司(常州欧德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 1#、2#、3#除尘器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 1#、2#、3#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2#除尘器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1.常州森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开板车间除尘器的除尘室为砖混构筑物;

(2)除尘器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12.江苏贝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不同防火分区(成型车间和锯板车间)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3.江苏奥凡家具有限公司

(1)连接砂光机的风管无火花探测与喷淋系统;

(2)采用沉降式正压循环除尘工艺除尘。

14、江苏奥凡家具有限公司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循环沉降式除尘。

15.江苏昭华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部分除尘器在内部形成粉尘沉降;

(3)部分除尘器无锁气卸灰装置。

16.江苏天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17.南通市元方缘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18.和简家具海安有限公司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除尘器内部形成粉尘沉降室;

(3)除尘系统无锁气卸灰装置。

19.美森家具海安有限公司

(1)两车间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0.海安爵臣木业有限公司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1.江苏艺极楼梯制造有限公司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2.南通科达臻鑫木业有限公司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3.上海巨铠楼梯海安分公司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四个车间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台除尘器。

24.江苏祥盛倍得满家具有限公司    

(1)采用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5.如东宏鑫纺织有限公司

(1)除尘地沟严重积尘。

26.南通新澳达家居有限公司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除尘器无灰斗;

(3)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4)与砂光机相连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7.南通亚振东方家具有限公司

(1)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送风且未采取可靠防范点燃源措施;(3)与砂光机相连的风管未采用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8.江苏达海禧福木业有限公司

(1)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锁气卸灰阀未正常开启,导致除尘器内部粉尘堆积较多,形成粉尘沉降。

29.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1)砂光机附近电缆地沟和电缆槽积尘严重,应强化粉尘清扫;

(2)旋风除尘器存在沉降方式集尘。

30.江苏肯帝亚森工科技有限公司

(1)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2)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3)除尘器内布袋积尘严重,未定期清理。

31.江苏弘嘉木业有限公司

(1)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2)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装置。

32.江苏洛克弗实业有限公司

(1)2#、3#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2)4#除尘器灰斗内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

33.江苏柚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1)组装车间与机加工车间共三条主风管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互联互通;

(2)UV线与打磨车间的风管接入同一除尘器,不同防火分区互联互通;

(3)UV线除尘器采用沉降室除尘;

(4)UV线采用滤筒过滤粉尘、抽屉式收尘,未及时清理粉尘,积尘严重。

34.扬州凤凰木业有限公司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5)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

35.江苏汉宁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1)木工车间木粉尘与油漆车间砂光机的油漆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拼板车间与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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