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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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如何分级的 ?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不同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成四级; 1 、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 3 人(不含 3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不含) 以下。 2 、较大事故隐患 : 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不含 10 人)以下死亡, ,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 500 万元(不含)以下。 3 、重大事故隐患 : 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不含 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 1000 万元(不含)以下。 4 、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 5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扩展资料 2013 年 2 月 28 日 19 时 43 分,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艾家沟矿业公司 ) 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1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25.08 万 元。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副局长王德学, 副局长、 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和时任 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 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率有关人员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政府同意, 3 月 1 日,成立了以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张杰辉为 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并成立了由河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韩堂惠任组长, 河北省煤管局局长程文科、 张家口市政府 副市长宋文玲为副组长,河北煤矿安监局、河北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国资 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聘请 4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是什么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 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是引 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事故隐患分四级: 1 、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 3 人(不含 3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不含) 以下。 2 、较大事故隐患 : 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不含 10 人)以下死亡, ,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 500 万元(不含)以下。 3 、重大事故隐患 : 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不含 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 1000 万元(不含)以下。 4 、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 5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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