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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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2024-07-10 10: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0    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0    职责 3.1    安委办主任/管理处主任负责指导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2    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组织实施灭火扑救。 3.3    秩序维护队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    程序要点 4.1    报警与确认 4.1.1  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   消防监控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b)   秩序维护员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c)   顾客的报警。 4.1.2  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 消防监控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当值秩序维护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监控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 发现火警的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 用户报警。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消防监控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4.2.1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   a)   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   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   积极疏散所影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   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   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  火警、火灾的处置办法:   a)   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   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秩序维护员和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c)   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   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4.3    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4.3.1 管理处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秩序维护队应亲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   向“119”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   紧急组织秩序维护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   紧急组织秩序维护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d)   通知工程部维修人员断开相关电源,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开启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   e)   秩序维护班长在其队长的指挥下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进行灭火,控制火势。 4.3.2  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a)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应通过消防应急广播装置进行广播,通报火灾情况,引导群众疏散;   b)   秩序维护员应逐户(楼层)通知受火灾影响的用户,引导用户疏散;或做好撤离准备;   c)   值班维修人员在切断电源后应开通应急照明电源,火灾现场部门员工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引导用户有序地撤离。 4.3.3  扑救: a) 消防监控中心应立即进行操作,将火灾单元的电梯迫降到底层,将消防电梯降到底层,以供消防队员扑救用; b) 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秩序维护员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员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c) 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秩序维护员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  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 秩序维护队队长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秩序维护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  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或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  阻拦与扑救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以防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 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  疏散及转移物资:    a)  秩序维护班长带领所属秩序维护员协助安顿、疏散用户,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  秩序维护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    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 秩序维护队长以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紧急突发事件报告》,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  秩序维护班长应组织秩序维护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   存。 4.4.3  公司领导对受灾住户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 管理处主任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 秩序维护队长、维修人员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 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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