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苴镇石门村人居环境改善洒水车、垃圾车等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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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苴镇石门村人居环境改善洒水车、垃圾车等采购项目公告

2024-07-12 08: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招标公告

龙苴镇石门村人居环境改善洒水车、垃圾车等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龙苴镇石门村人居环境改善洒水车、垃圾车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采购地点:龙苴镇石门村

2.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3 招标控制价:36万

2.1.4 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5 其他:龙苴镇石门村人居环境改善洒水车、垃圾车等采购项目,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龙苴镇石门村人居环境改善洒水车、垃圾车等采购项目洒水车1辆;钩臂垃圾车1辆;铁制垃圾转运箱30个,具体详见货物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2017]1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中必选的、投标人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营业范围资质类别、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满足要求并附有共同体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7]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7]5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

5.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报名要求:

5.1.1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1.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1.5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

 5.1.6开户许可证(原件)(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因新冠肺炎防疫要求,各投标单位报名人员和开标人员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得参加开标及报名。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120日8时30分至2022124日17时00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9日10时00分。

7.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8. 投标保证金为:7200元。

9. 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灌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网http://gyx.jsnc.gov.cn/ ”发布。

招标人:灌云县龙苴镇石门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8-88860369

联系地址:灌云县阳光景都1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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