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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4: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灌云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迅即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灌云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和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县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休渔质量,维护伏休渔区秩序稳定,现制定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一、科学发展,保护渔业资源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领导重视、宣传先行、严格管理、服务疏导”的伏休管理思路,精心组织,严防严管,提高休渔质量,巩固休渔成果,增强我县干部群众和广大渔民合理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休渔机制

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2016年度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开展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本级伏季休渔工作的开展,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各有关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落实领导负责制和管理责任制。要层层建立伏休管理工作责任制,县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村与船长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责任到船。渔业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和伏休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加强海上巡查和港口检查,与边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伏休的各项具体监管工作。

三、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管理目标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应纳入休渔范围。其休渔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渔业捕捞辅助船(主要指渔运船、充冰船)随伏季休渔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二)休渔时间: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 6月1日12时至 9月16日12时。其中: ="16"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9"w:st="on"year="2015"> ="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6"w:st="on"year="2015">

1.单拖、双拖类为 6月1日12时至 9月16日12时; ="16"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9"w:st="on"year="2015"> ="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6"w:st="on"year="2015">

2.灯光围(敷)网为 5月1日12时至 7月1日12时; ="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7"w:st="on"year="2015"> ="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5"w:st="on"year="2015">

3.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 6月1日12时至 8月1日12时; ="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8"w:st="on"year="2015"> ="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6"w:st="on"year="2015">

4.定置作业为 6月1日12时至 8月16日12时,其中定刺网作业为 6月16日12时至 8月31日12时。 ="3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8"w:st="on"year="2015"> ="16"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6"w:st="on"year="2015"> ="16"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8"w:st="on"year="2015"> ="1"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6"w:st="on"year="2015">

(三)管理目标:

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期间我县渔港渔船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捕捞现象;确保伏季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加大伏休宣传力度。宣传工作是做好伏休管理的前提。县海洋与渔业局要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加大伏休宣传力度,并将农业部关于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及禁用渔具规定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巩固休渔成果。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短信等各种方式,发布伏季休渔通告,扩大宣传范围,安排渔民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在休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渔民开展安全教育等活动。对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争取早介入、早处理,确保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通过宣传教育,在渔区营造伏季休渔浓厚氛围,树立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安全生产和遵纪守法意识,形成伏休工作政府抓、舆论促的良好局面,为伏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渔港停泊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燕尾港镇要及早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全天候掌握在港渔船动态,明确责任和分工,在伏休渔港设立公开栏,加强对停港休渔渔船的管理和监督。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我县范围内应休渔船数量,结合渔港交通现状等情况,绘制《伏休渔港分布图》、《伏休渔港泊位分布图》, 5月28日前将我县渔船伏休泊位图在燕尾港张贴公布,并引导渔民依次进入泊位停靠;填制《伏休渔船停港信息表》、《伏休渔船老大联系表》及《伏休渔船动态情况报告表》。 ="28"islunardate="false"isrocdate="false"month="5"w:st="on"year="2016">

3、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县、乡镇(街道)、村(居)各级均需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组建伏休管理举报信息网络,设立多种举报渠道。

4、加大伏休检查力度。县渔业执法部门、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订伏休检查具体行动方案,做好海上巡查、陆上监管等有关准备工作。各海洋渔船所属乡镇(街道)和单位要适时清点停港船数,结合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要求,制定巡查计划。

(二)实施阶段:

从陆地、海上同时开展执法检查,并利用伏休的有利时机,做好渔民培训工作,多种方式引导渔民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保证伏季休渔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1、实行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时将所属渔船伏休相关信息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按规定汇总上报。

2、强化海上港口监督管理。一是定期、不定期对所属伏休渔船进行清点,按照伏休渔船动态管理的要求,切实掌握移泊渔船的去向,防止个别渔船以修船为名出海偷捕;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异地渔船休渔工作,按照《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随时掌握渔船动态;三是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把港口关,加大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三证不齐”、“套牌船”渔船和“克隆船”的查处力度,并对进出渔港的船舶严格执行签证制度,随时掌握港内渔船动态,防止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生产;四是加强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涉渔船舶的监管。所有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涉渔渔船均应返回灌云县进行伏休,严禁跨市停靠。对跨市停靠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涉渔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按照船网分离的原则,由船籍港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押回本地监管;五是打击休渔期间涉渔渔船参与海岸工程等非渔业生产活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及时了解渔船动态。六是加强海上收鲜船和养殖船的监管。严禁收鲜船和养殖船出海从事捕捞作业、收购违规渔船渔获物,或为伏休渔船提供冲水、加油、代冻和储藏等服务;七是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结合“底扒网”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渔具网目尺寸和实际作业与捕捞许可不符渔船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没收违禁渔具。

3、严格执行海上执法。进一步加大海上执法检查的力度,严格按照《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及《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定,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坚持平时与重点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教育相结合、海上与陆上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港口管理和检查力度,推行分类、划区、挂牌集中停泊,专人负责,分片包干,维护渔港良好的管理秩序,特别是在拖虾作业休渔期间,要加强港口检查,从源头上制止使用电脉等禁用渔具的行为。充分发挥海洋渔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结合2016年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确保伏季休渔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开展查处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行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确保伏休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伏季休渔期间,县渔业执法部门要积极参加渔区、省、市组织的联合行动,配合市渔政支队编制巡航计划,落实巡航任务,严厉打击跨界作业外省渔船,切实维护江苏海域“北大门”良好的伏休秩序。

4、严查违法行为。对于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要依法从重处理,并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精神,取消其当年享有的国家惠渔政策资格,并扣押回港直至伏休结束。及时汇总上报违规渔船名册,并在重点渔港、渔村以黑名单等形式予以公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伏休大局稳定。

5、组织“三防”检查。休渔期间,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渔船船主、船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台风工作,特别是要禁止在港渔船明火作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杜绝事故隐患,加强对港口、渔船的安全检查和渔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关心渔业服务保障工作。一要积极引导渔民短期务工,通过自愿报名,当地政府出面,多方和就近联系厂矿企业,帮助渔民伏休期间分流进厂等方法,调整产业结构,拓宽渔民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增加渔民的收入,使广大渔民在伏休期间有事可做、有钱可赚。妥善解决休渔期间部分渔民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二要举办各类培训班,对渔民尤其是职务船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渔民法律意识和生产技能;三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渔船适航能力;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渔民群众精神生活,保障渔区社会生活秩序稳定。

(三)其他要求:

1、确保做好异地休渔渔船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在船藉港所在地的港口进行休渔。对于确需异地休渔的,异地休渔渔船的停泊港所在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该休渔渔船船藉港所在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加强“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软件”管理实施力度。及时、准确地更新伏休渔船数据信息。利用该软件掌握了解伏休渔船动态,为渔船安全、渔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切实提高渔港和伏休渔船监管效率。

3、继续实施伏季休渔台账制度。今年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按照东海区渔政局伏季休渔台账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统一制作本地区伏季休渔台账。

4、认真做好伏休总结。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伏季休渔结束后,通过渔民走访、渔港调查等方式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对2016年伏休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附件:灌云县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灌云县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兆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伟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徐洪伟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江劲松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金绪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建宏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潘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港口管理局局长

掌旭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 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武传德  县水利局副局长

穆如锦  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德明  县农委副主任、洋桥农场场长

张宏波  县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委员

王德志  灌西盐场投资公司淡水养殖公司经理

钱云辉  县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倪 伟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杨乐武  伊山镇镇长

李 勇  杨集镇镇长

徐 明  同兴镇镇长

唐祖高  四队镇镇长

李恒军  龙苴镇镇长

王海航  圩丰镇镇长

孙卫伟  燕尾港镇镇长

高加鸿  下车镇镇长

卓长勇  侍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 波  东王集镇镇长

卞亚军  图河镇镇长

刘先仙  小伊乡乡长

陆 叶  南岗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顾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88856823传真:888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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