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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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及局部修改目标任务,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对调整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单位反馈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公示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7月11日。 二、公示地点: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网站(qingshuihe.gov.cn)。 三、意见反馈:欢迎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四、联系地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五、联系人:范彪 六、联系电话:0471-7931876 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1日 内容简介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9年4月,《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编制完成并开展实施。为更好地实现清水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证“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的空间落地和实施,确保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协调一致,满足新形势下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和规划管理的新要求,解决现行总规实施以来城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要求,2021年6月编制完成《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修改方案并获得市政府批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目标、空间战略,为“十四五”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依据,切实有效地指导清水河县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细化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特编制《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城关镇中心城区和县域两个层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依托现状建设规模,东至蒙西水泥厂、西至原陶瓷厂、南至南山生态公园北界、北至北山公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9.52 平方公里;县域规划范围包括清水河县县域行政区范围2859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2018年版);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版); (8)《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9)《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7.1);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2020); (12)《呼浩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13)《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修改方案; (14)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现状资料及规划设想。 二、城区规划目标 根据清水河县城市发展需求确定城区发展目标为: 活力品质区:建立高效的功能组织结构,面向城区及周边地区,配套完备的生活服务公共设施,提升生活品质及公共空间的吸引力,聚集人气,塑造充满活力的城市。 生态宜居区:加强防风固沙,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的山丘、河流、树林等自然环境要素,构建于自然和谐共存、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生态宜居区。 高效便捷区: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发展以畅通交通系统为主导的多层次系统,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现代综合区。 魅力特色区:充分利用地域景观特色,对规划区重点地段,开放空间,标示系统等进行统筹规划和有序建设,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可识别的城市组团形象。 三、城区用地布局 1、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区域空间结构为“两心三轴四区”。 “两心”为两个商业中心。 商业主中心:以政府广场、绿地及商业形成的全镇商业主中心。包括建有全镇的大型综合商场、金融保险和商贸咨询等服务设施,是服务全镇人民和观光旅客的综合完善型商业中心。 商业次中心:以客运站和过境交通为地源,形成全镇的商业次中心。结合客运站建有中型综合商场、服务零售、旅馆和金融保险等设施,主要服务镇区西片区和过境旅客的完善型次中心。 “三轴”为三条发展轴。 公服设施主轴:永安大街沿线,集中城市大部分的办公、商业、金融、咨询、服务和旅馆等设施,是服务城市全民和旅客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轴线。 公服设施次轴:沿小庙子路和交警路,形成服务城市片区间居民的日常生活的次要公共服务设施轴线。包括餐饮、超市等服务业,与公服设施主轴形成网络。另外还有公服设施的延伸,是服务设施由主轴到次轴,向河南区和东片区的渗透。 滨水景观轴:是沿清水河两岸,形成城市的主要景观轴,沿线布有服务设施。滨水景观轴贯穿城市两大景观节点。 “四区”为四个城市功能区。 综合功能区:以办公、商业金融、贸易咨询、文体娱乐、招待服务、休闲游憩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东片区、政府广场区域和客运站西片区,其服务范围可覆盖整个城市。 居住生活区:除具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外,兼有日常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分布于城市中部和东片区,是容纳城市高密度人口的居住区域。 综合防护区:城市内部、规划区边缘,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内部污染有一定防护作用。位于河南区中部,主要对南侧山体与河岸形成有效防护。 仓储区:具有整个城市仓储功能,位于城市东片区。 四、城区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1、环境容量规划控制 (1)容积率 规划将规划区内开发强度按照五个等级进行分区,并设专项控制区。 容积率小于0.2,如水域、绿地、广场等;容积率在0.2—1之间(包括1),主要包括市政专项控制和幼儿园、办公、文娱等公共服务控制;容积率在1—2(包括2)之间,主要包括居住和商贸、服务、办公等公共服务控制;容积率在2—3之间(包括3),主要包括居住和金融、商贸、办公的控制;容积率在3以上,包括对高层居住、旅馆业等商务、商业的控制为主;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城区新建地块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容积率专项控制区,主要指市政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其建筑容积率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原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2)建筑密度 将规划区内建筑密度按照四个等级进行分区,分别为0至20%(含0),20%至30%(含20%),30%至35%(含30%),35%(含35%)以上。 住宅地块建筑密度20%~30%,幼儿园、小学、中学地块25%~30%; 行政办公地块建筑密度20%~35%,商业金融地块建筑密度35%~40%,体育地块建筑密度20%~25%,医疗卫生地块建筑密度20~35%,教育科研地块建筑密度16%~30%。 市政设施地块建筑密度25%~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建筑密度专项控制区,主要指市政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其建筑密度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3)绿地率 住宅地块25%~35%,幼儿园地块35%~40%,小学、中学地块35%; 行政办公地块25%~35%,商业金融地块15%~30%,体育地块20%~30%,医疗卫生地块20%~35%; 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2、建筑建造规划控制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分五级控制,并设专项控制区,分别为建筑高度基本为0米,0米至12米(含12米),12米至24米(含24米),24米至38米(含38米),38米至60米(含60米)。 规划对建筑高度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多层住宅限高24米,小高层限高38米;幼儿园(1—3层)限高16米,小学(3—4层)限高20米,中学(4—6层)限高28米;行政办公限高60米,商业服务一般限高28米,商贸金融特殊地段限高60米,医疗卫生限高20—36米。 建筑高度专项控制区,主要指市政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其建筑高度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2)建筑退让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化带规划控制 住宅规定后退大于20米以上道路5~10米,后退20米及以下道路5~8米;后退绿化带5米。 公建规定后退大于20米以上道路5~15米,后退20米及以下道路5~12米;后退绿化带5米。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化带距离 ![]() 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规划控制 基于消防、交通、日照、市政、视线影响等方面的考虑,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建筑后退绿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地下建筑物的退界距离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 3、交通活动控制 1、车辆出入口方位规划控制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是指街坊内或地块内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位和位置,其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对外围交通干道的干扰,并合理组织引导地块内部交通。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一到两个车辆出入口,如果需要设置连个以上车辆出入口时,由规划部门作个案处理。 出入口离主干路交叉口(主+主)不得小于70米,离主次干路交叉口(主+次)不得小于50米,离次干路交叉口(次+次)不得小于40米。 2、地块停车场设施规划控制 地块停车场设施规划控制主要是对基地停车泊位配置的规定。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置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的数量,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来确定。 ![]() 4、土地兼容性规定 为充分适应市场要求,便于操作实施,规划确定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和适宜建设要求,参照《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中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五、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1、路网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四横八纵”的道路系统: 四横:永安街、滨河北街、滨河南街、平安街; 八纵:桐过路、圣泉路、永济路、文博路、永安路、万和厚路、东门桥、东三路。 2、道路等级及红线宽度 本规划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类。 主干路是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道,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分为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次干路是城市中辅助性干道,起集散交通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道路的连接道路,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作用,以服务功能为主,在城市交通中起通达作用。各级道路红线宽度如下: 主干路:红线宽度为15-32米; 次干路:红线宽度为10-20米; 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以下。 六、城区城市设计引导 1、城市设计定位 规划着重凸显清水河县的自然环境、人文要素与现状建设特征,落实内蒙古山水窑洞特色小城镇发展战略,总体城市设计将其定位为“山水宜居之城、窑洞文化之乡”。 1)山水宜居之城 深入发掘和利用清水河县现有的优良自然景观与生态景观,着重解决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差、生活设施不齐全的问题,建设服务配套高品质、高标准的宜居区,努力将清水河城区发展成“生态城市”“山水城市”,构建“幸福筑城新理念、宜居宜业新态势,依山面水新格局”,打造内蒙古地区著名的山水宜居城市。 2)窑洞文化之乡 窑洞在清水河经济社会发展长河中极具历史文化价值,本次城市设计将“钟灵毓秀、底蕴之脉、文化传城”作为新的营城发展理念,将城市设计与文脉传承相融合,将窑洞文化与城市生活相融合,提出居住型窑洞的观光和体验,以及生产性窑洞的复兴、观光与体验,努力将城区打造成为内蒙古地区的窑洞文化之乡。 2、总体景观结构 构建“三带、八廊、多轴、多点”的景观系统结构: 三带:穿越城区的河流景观带和城区南北两侧的山体绿化景观带; 八廊:南北向沿山体自然冲沟及现状道路划定的绿化景观廊道,兼顾泄洪防灾功能; 多轴:沿主要道路两侧形成的绿化景观轴和景观视廊; 多点:主要的山体、视廊制高点以及城区内部重要的道路交叉口、广场等节点布置绿地公园形成景观节点; 3、城市分区风貌塑造 规划形成了三类特定风貌区,包括东部西部南部现代城区、印象老城区以 及永安街北侧传统村落风貌区三类。 1)东部西部南部现代城区 主要包括滨河南街以南、东门桥湿地公园东侧城市组团以及迎宾路以西区域。规划以开放式小尺度街区为主,建筑底层空间应与街道空间相融合,丰富城市街道底景,形成具有场所感的公共活动空间。风貌特色为: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布局简洁大方、充满美感,建筑层数为多层与小高层,建筑色彩可按不同片区划分,以 1-2 种主色调为主,相对成片布局,其色彩应给人温馨、淡雅的感觉,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 2)印象老城区 主要包括永安街两侧区域。永安街两侧区域是随着清水河县历史沿革的发展变化,逐步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老城区。印象老城区内应通过合理分析,拆改留并举,完善老城城市肌理,侧重空间氛围与建筑风貌的塑造,整体宜采用浅黄、灰、棕等偏冷色系为主,但沿街底层及裙楼色彩则可适当丰富,以满足行人的观赏要求,与永安街北侧传统村落风貌区相邻未改造更新地块,建筑高度宜不超过6层。 3)永安街北侧传统村落风貌区 主要包括永安街北侧小庙东村、窑湾、蒋佳苟、古城坡、苍背后、雷胡坡6 个传统村落区域。风貌区内保留现状村庄肌理,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的活动,以改造修缮为主。同时传统民宿风貌区内应严格控制内部建筑的风格、建筑高度、色彩元素,建筑外装饰主要控制门、窗、檐、顶部位,建筑高度不超过2层,建筑颜色主要依托当地石材颜色,以土黄色和红褐色为主,以清灰和浅灰为辅。结合村落对外道路预留山、水、村景观视廊。 4、特色区域景观塑造 1)沿山休闲景观带 保持南北两山主要山体山脊线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山体绿地、公园绿地等要延伸到城市的主要绿色开放空间,通过绿道串联,加强山体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相互融合与渗透。建筑布局应遵循“前低后高、高低错落、界面通透”的原则要求,建筑天际线应层次分明、起伏变化。 2)滨水休闲景观带 滨水休闲景观带主要包括清水河及两侧排洪渠,对此区域内用地功能与空间形态进行重点控制与引导。滨水界面以商业、公建、生活界面为主,鼓励沿岸用地功能多样性布局,优先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滨水公共活动带。滨水两侧公共走廊应开放共享,设置步道、绿道、广场、绿化、健身等服务设施。驳岸处理应协调河道防洪要求与河岸亲水要求的关系,采取多样灵活的驳岸处理方式;避免出现平直生硬、缺乏变化的驳岸形式。建筑布局遵循“前低后高、高低错落、界面通透”的原则。 5、观景节点与地标设置 1)观景节点设置 加强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控制,构建展示城市特色风貌的观景点系统,让人们更好地观山看城,并塑造特色鲜明、错落有致、富有韵律的城市天际线。规划设置两侧山体及多处滨水空间等观景点,分别通过不同方向遥望城市与山水,感知格局明晰的整体城市意象。 2)地标建筑 规划形成以三角大楼、地质博物馆、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为地标性建筑,与南北两山制高点以及滨水两岸开敞空间交相呼应。 七、县域重点项目控规主要内容 依据2021年编制完成《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修改方案中的重点项目库,将县域内(开发规模边界范围外)近期实施的清洁能源、线路工程、基础设施、旅游类、加油加气类、工业类等65个重点项目分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图则,以便“十四五”期间全县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和规划管理的新要求。 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类项目各项控制指标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原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项目各项控制指标参照城区指标执行,各类用地项目对外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和实际需要进行配套。 八、附图 1、区位分析图 2、县域产业规划及重点项目布局图 3、县域交通规划及重点项目布局图 4、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及重点项目布局图 5、县域旅游景点规划及重点项目布局图 6、规划区空间布局及重点项目布局图 7、用地规划图 8、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9、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规划图 10、城区地块控规图则示意 11、县域重点项目控规图则示意 ![]() ![]() ![]() ![]() ![]() ![]() ![]() ![]() ![]() ![]() ![]() 来源: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原标题:《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示》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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