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 七项措施助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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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 七项措施助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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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共同研究,特制定如下七项措施:

01

成立执行联动办公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与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联合成立执行联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派出公安民警入驻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入驻法院的公安民警主要负责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相关材料的接收审查、移交办理、信息查询、证据收集、协助抓捕等工作,协助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等事项。

02

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措施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办理需要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身份证号码、经常居住地、暂住地、家庭成员、出入境、住宿登记情况、下落以及名下登记车辆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的电子照片等。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将协查结果及时反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03

协助控制被执行人联动措施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过程中、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属于人民法院查找的被执行人,在核实身份确认后,应立即控制被执行人并通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控制现场,立即派员将被执行人带回。

04

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联动措施

执行联动办公室根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需要,协调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交通勤务大队,对法院已经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查控,并在办理年检、过户、查处交通违章过程中予以协助查扣。车辆查扣后,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交通勤务大队应及时通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处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应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交通勤务大队。

05

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妨害清算、隐匿毁损财务账册等犯罪的案件,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应依法受理,对经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经立案侦查发现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书面反馈人民法院。

06

建立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共享机制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根据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工作需要,每月常态化向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提供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包含被告人姓名、定罪罪名、刑期、侦查机关、承办法官、结案日期等内容。

07

责任承担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书面申请,在协助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其他相关事项责任由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负责。

期数丨1347

供稿丨执行局 孙洪生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赵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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