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环境状况报告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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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污染指数是指将各单项污染指数进行算术平均而得出的指数。单项污染指数的定义为实际监测结果平均值与水质参数最大允许值的接近或超出程度,分析的参数包括 pH 值、溶氧量、化学需氧量、五天生化需氧量、氮磷营养性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 为评估沿岸水体水质,依据平均污染指数 (I) 对海水水质进行以下四级分类: 图 3.14 澳门污染指数年平均总值 (资料来源:卫生局, 2003 年) 图 3.15 2002 年各采样点的水质污染指数 ( 资料来源:卫生局, 2003 年 ) 第一级 I ≤ 0.50 水质良好、无污染; 第二级 0.50 < I ≤ 0.75 水质可接受; 第三级 0.75 < I ≤ 1.00 水质污染程度足以影响到植物 正常生长和敏感机体的生存; 第四级 I > 1.00 水质污染足以危害一切机体的 生存及公众的健康。通过运用这套指数来对水体水质进行分析,发现 2002 年的污染指数平均值略低於 2001 年的水平。 关於第一区(堆填区、谭公庙和仔)的水质,检测表明仍属於二、三级水平。 尽管第二区(竹湾、黑沙、机场和参考点)的水质较其他区域好,但参考点的水体污染水平已达到了三级,相当於关键性污染水平。 至於第三区(北安、外港和黑沙环)和第四区(内港、南湾和西湾)的水体情况,检测表明各采样点的水质均达到了第四级,即水质已受到相当严重的污染。 如同以往数年那样,内港采样点的污染指数仍然是各监测点中最高的,即水质污染最为严重,但自 2000 年开始呈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 2003 年环境委员会和澳门自来水有限公司已共同开展一项研究计划,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内港和外港水质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及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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