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律系列介绍(一):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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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律系列介绍(一):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委员会审批

2023-12-22 07: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澳大利亚国家及文化概况

澳大利亚本土由6个州及2个领地组成,分别为新南威尔士(悉尼所在地)、维多利亚(墨尔本所在地)、昆士兰(黄金海岸及布里斯本所在地)、南澳大利亚(阿德莱德所在地)、西澳大利亚(珀斯所在地)和塔斯马尼亚州(霍巴特所在地),以及首都领地(堪培拉所在地)和北领地。澳大利亚还有一系列的海外属地,包括圣诞岛、科科斯岛等。2022年澳大利亚的人口约为2602万,其中约90%的人口分布在沿海地区,悉尼和墨尔本人口均超过500万,为前两大城市。澳大利亚是一个多文化的移民国家,由来自超过190个国家的移民组成,约30%的澳大利亚居民出生在海外,120万的华人生活在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人热爱自然,节假日城市周边的海滩上人山人海,在户外举行烧烤聚会也是澳大利亚人常见的休闲方式。澳大利亚盛产红酒,在食物上偏爱海鲜。企业文化上,一般行业的澳大利亚人(尤其是政府和单位的行政人员)准点下班,周五在办公室通常会有Friday Drink,提供点心和饮料,促进员工之间进行交流。澳大利亚有较长的公共假期,澳大利亚人非常重视休假,他们通常会在公共假期或是学生放假期间带孩子和家人一起出去度假,尤其是圣诞节假期。

中澳双边贸易和投资往来密切,2020年中澳双边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683.2亿美元,中国连续12年为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截至2020年末,中国对澳直接投资存量为344.4亿美元,为澳大利亚第五大直接投资来源国。

二、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批(FIRB)制度简介

1. FIRB相关法律简介

FIRB是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的简称。FIRB于1976年设立,负责审查外国投资方案,并就投资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向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提供建议。

FIRB审批制度主要由澳大利亚《1975年外商收购并购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 (Cth) , “FATA”)规定。此外,FIRB也颁布了外商投资委员会的指导意见(Guidance notes of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作为对外商投资审批的指引。

FIRB对于外国政府投资者和私有投资者在外国投资审批方面有不同的规定。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可能出于战略考虑而非仅仅是商业考虑进行投资,FIRB对外国政府投资者的监管更为严格。

2. 中国政府投资者的FIRB审批

(1)什么是FIRB定义的中国政府投资者?

如果企业20%或以上的所有权由一个中国政府或其关联方持有(或者40%或以上的所有权由多个外国政府或其关联方持有),则其将被FIRB视为外国政府投资者。在确定投资者持有相关实体的股权份额时,将适用穿透原则(“tracing rules”),即权益将通过公司、信托和非法人有限合伙的链条向上进行追溯。此外,法律对于“关联方”的界定也非常广泛。因此,根据此定义,很多穿透后存在由中国政府持有部分股权的实体都可能被算作中国政府投资者。简单来讲,一个企业有超过20%的股份由一家或几家国有企业持有,该企业就被FIRB定义为中国政府投资者,无论国企是地方政府持有还是中央政府,无论是基金还是其他实体。

(2)如果是国企,什么时候需要审批?

若外国投资者符合外国政府投资者的定义,则需要在进行如下投资前通过FIRB审批:

收购任何澳大利亚土地权益;

收购澳大利亚公司、单位信托(unit trust)或企业的“直接权益”(通常为10%的权益),而无论实际投资价值的大小;

开展澳大利亚业务; 

取得采矿、生产或勘探用地的法定或衡平法权益;

在采矿、生产或勘探单位的有价证券中取得10%以上的权益。

此外,自2021年1月起,若外国投资属于需申报的国家安全行为,则同样需要FIRB审批,应通报的国家安全行为是指:

开展国家安全业务;

在国家安全业务中获得直接权益;

在从事国家安全业务的实体中获得直接权益;

收购澳大利亚土地权益,且该土地在收购时属于国家安全土地;或

获得澳大利亚土地勘探权的合法/公平权益,且该土地在获得时属于国家安全土地。

 

外国政府投资者FIRB审批示意图

3. 私有投资者的FIRB审批

(1)什么是FIRB定义的私有投资者?

若投资者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则将被FIRB视为私有投资者:

海外人士:非澳大利亚常住居民的个人(即非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过去12个月未在澳洲居住200天或以上);

私有公司:公司中一名海外人士(及其关联方)持有20%或以上的权益,或多名海外人士持有40%或以上的权益。信托或有限合伙等实体同样适用于该规则。在计算持有权益比例时,适用穿透原则。

(2)如果是私企,什么时候需要审批?

一般而言,中国私有企业(包括其海外子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无论是股权还是资产)超过20%的权益,并且金额超过一定门槛,需要获得FIRB审批。

如果投资属于需申报的国家安全行为,则跟中国国有投资者一样需要FIRB审批 (详见上面介绍)。

(3)如果SPV在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或BVI等地,threshold是什么?

根据投资事项的不同,香港、澳大利亚等SPV的投资将适用不同的金额门槛:

收购股权和资产:2.89亿澳元(按每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下同)。若投资国防和军事行业及其服务、运输业、通讯业等规定的敏感行业,则投资的审查门槛更低。

土地

商业用地:2.89亿澳元;

购买或新建住宅、农业用地:1500万澳元(按每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空地:所有投资均需审批。

农业企业:若投资额超过6300万澳元(按每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则需要通过FIRB审批。

此外,如前所述,若投资属于国家安全行为的范畴,则同样需进行FIRB审批。

澳大利亚子公司、香港、新加坡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审批门槛

(4)如果是中国企业,threshold?中澳自贸协定

如果投资方是中国私有投资者,并且其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均为中国企业,根据《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在上述金额门槛为2.89亿澳元的审批事项中,将适用12.5亿澳元(按每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的金额门槛。

同样地,若投资在敏感行业,投资的审查门槛也将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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