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汕头1案例入选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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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东高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汕头法院1案例入选。 据悉,在案例中,杜某等10人因不服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分别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澄海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均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杜某等10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杜某等10人不服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澄海区人民政府决定驳回杜某等10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缺乏法律依据,但该批案件数量较多,涉及面较广,而且莲上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程序违法。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法院积极与澄海区人民政府诉讼代理人也是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澄海区司法局局长沟通,希望行政机关能够自行纠错,减少当事人诉累。 获悉相关情况后,澄海区区长主动参与诉讼,专门组织案件协调化解工作,配合法院联动化解,发挥区政府对镇政府的监督职能,动员莲上镇人民政府自行纠错。之后,莲上镇人民政府主动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杜某等10人与澄海区政府达成和解,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10宗行政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 南方+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张晓珊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作者】 杨立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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